| · 杨凌第一高楼今日封顶 [点击:9754] | |
| · 杨凌签订首个超百亿合作项目 [点击:4929] | |
| · 杨陵区重点项目完成投资计划 [点击:4559] | |
| · 孟建国同志杨凌之恋 [点击:4465] | |
| · 杨凌火车站春运最新列车时刻表 [点击:4362] | |
| · 地震预防小常识 [点击:3694] | |
| · 国务院批复同意扶风县揉谷乡正式划归杨... [点击:3348] | |
| · 梁宏贤任示范区党工委副书记 [点击:3324] | |
| · 杨凌签订首个超百亿合作项目 [点击:3099] | |
| · 陕西农林科技卫视正式启动 [点击:2456] | |
| · 凤凰翩翩落户现代农科城 [点击:2400] | |
| · 奥运火炬杨凌段传递起跑仪式全纪录 [点击:2237] | |
| · “关中城市群”建设要重视机制保障 [点击:2078] | |
| · 杨凌招商引资实现新突破 [点击:1978] | |
| · 杨凌聚粮面业公司隆重开业 [点击:1955] |
| ■ 当前位置:首页> 新闻中心 |
| 深圳规定公务员辞职5年内不得重新录用 | ||
| 2008-08-15 08:35 | ||
| 页面功能 【字体:大 中 小】【关闭】 | ||
|
深圳市人事局近日发布了新修改的《深圳市行政机关公务员辞职辞退实施细则》,对公务员辞退辞职有新规定: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将被辞退;而公务员辞职2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辞职后5年内不得重新录用为公务员。 根据《实施细则》,对被辞退的公务员,发给辞退费。辞退费发放标准为:自辞退之日起半年内发给本人原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七十;自第七个月起发给本人原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五十;满一年后,不再发给辞退费。被辞退的公务员的辞退费由所在单位按规定计算,送市、区财政部门审核后,将应支付的辞退费一次性划拨到被辞退人所在单位。辞职辞退人员一年内被企业、事业单位安排工作的,其工龄应当连续计算;超过一年的,其工龄按原工作时间和重新工作时间合并计算。辞职辞退人员不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原住房产权单位办理有关手续的,所在单位不予发放辞退费。 | ||
页面功能 【字体:大 中 小】【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