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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公布12部劳动保障监察举报电话 | ||
| 2008-01-04 09:2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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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布了全省12部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电话,受理年关个别企事业单位突击“裁员”和拖欠、克扣职工工资的违法行为。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要求,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设立举报投诉信箱,设立举报投诉接待室。有条件的市还可设立缩位举报投诉电话和开通网上举报投诉。同时,要探索建立奖励制度,鼓励和奖励举报并及时纠正用人单位违法行为。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应在接到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投诉之日立案,于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此外,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得安排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机构或组织及其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对因执法主体不当而发生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案件的,要按照《陕西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办法》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此次公布的12部电话为: 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 029-87421392; 西安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029-87627202; 咸阳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029-33558268; 延安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0911-2492511; 榆林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0912-3832956; 渭南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0913-2109120; 商洛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0914-12333; 安康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0915-3283601; 汉中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0916-2626607; 宝鸡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0917-3652464; 铜川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0919-3183586; 杨凌示范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029-870369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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