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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办公室 1.综合协调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 2.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起草和修改有关报告和文件; 3.负责财政信息、宣传和重要财税新闻发布工作; 4.负责机关文电处理、机要通讯、信息、调研、保密、外事、接待、信访、档案管理、办公自动化、后勤服务及安全保卫等工作; 5.负责制定机关管理有关规章制度; 6.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和廉政建设工作; 7.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预算管理 1.研究拟定示范区财政发展战略和财政分配政策,编制中长期财政发展规划,拟订社会财力综合平衡计划、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 2.研究提出编制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和加强预算管理的建议; 3.负责编制年度本级预算草案和本级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 4.协调收入征管部门组织财政收入; 5.审定各部门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 6.负责本级财政预算指标的审核报批、下达、核算和管理工作,统一办理本级预算追加、追减和上下级财政年度结算; 7.制(修 )订预算编制办法;拟定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和区域财政政策,负责对下的财政转移支付工作和上下级财政结算工作; 8.负责未明确部门归属以及综合性政府性基(资)金、国家专项储备资金和政策性补贴管理工作等 9.指导基层财政预算管理工作; 10.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政预算总会计 1.根据《预算经费请拨单》办理财政支出和资金调拨; 2.组织和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3.负责月终与财税库和各预算单位对帐; 4.负责每月提供本级(汇总)、下级财政收支分析表、预算执行进度表。完成旬、月报的报送工作; 5.编审财政总决算,进行上下级财政之间的年终结算工作; 6.协调和指导下级预算总会计工作; 7.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政专户会计 1.依据专项文件负责到帐资金的收支工作; 2.及时通知业务主管专户资金的到帐、拨付及结余情况; 3.依据各业务部门专户财务管理办法、会计核算办法进行核算; 4.负责每月按时、准确的做好记帐、结帐工作,并及时编制专户财务会计报表; 5.负责经常与有关单位核对帐目,年终与省厅核对清楚预算或指标; 6.协助业务主管做好专户财务决算工作; 7.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行政政法管理 1.掌握分管部门的基本情况,参与分管部门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 2.依据《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各项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本级党政机关、政法机关、群团组织的财务管理和行政性经费供应; 3.负责本级行政政法有关财政政策的制定; 4.审核汇总分管部门的预决算,研究提出行政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监督预算的执行,对所管财政性资金追踪问效; 5.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经济建设管理 1.制定和完善本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和建设工程概、预、决算审核办法; 2.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本级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及各种专项资金预算安排的建议; 3.牵头负责与有关部门在财政投资领域的政策协调、项目安排和资金拨付,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追踪问效,以及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 4.建立和完善基本建设项目库,保持上、下信息畅通,积极争取项目建设资金; 5.调查研究基本建设情况,及时掌握建设投资变化趋势,研究基本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可行性建议; 6.加强基本建设国债资金的监督检查和追踪问效,做好项目效益评价工作; 7.研究基本建设贷款贴息政策,做好基本建设项目财政贴息资金的申报工作; 8.组织财政安排和需财政偿还资金的基本建设项目预、决算的审核; 9.负责管理粮食等专项储备的政策性补贴;负责粮食风险基金、粮食企业专项补贴资金的管理。 10.负责环保资金、城市垃圾处理费、绿化费、散装水泥、墙改等基金(费)的管理。 11.负责基本建设项目、粮食等会计报表的报送工作; 12. 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科教文管理 1.认真贯彻落实中省财政科教文工作方面的方针政策; 2.协调督促做好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发放、贫困生救助体系建设、中 小学危房改造工程项目上报、农村义务教育转移资金支付等工作; 3.积极争取中省对我区财政科技、教育、文化等资金的投入力度; 4.负责制定相关单位的事业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 5.组织建立专项资金项目库,根据财政当年支持方向及时上报有关项目; 6.负责农村基础教育专项财务检查、计划生育专项检查及科技、文化、体育等有关经费的检查工作,确保资金使用合理; 7.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农业财政管理 1.负责农业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制度的制定、监督实施工作; 2.组织建立农财项目库,积极争取中省财政支农项目和资金; 3.组织做好示范区申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和项目上报工作; 4.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 5.负责项目资金财务管理,督促各项目单位实行报账制; 6.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7.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农税管理 1.贯彻实施农业税收政策、法规和具体的征收管理办法; 2.对有关法律、法规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 3.负责组织指导农业税收的征收管理,并联系有关部门做好护税协税; 4.负责分配农业“四税”收入任务和收入统计 ; 5.负责管理农业税收征收经费和乡村桥梁、道路修建补助资金; 6.负责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审核审批和农业税社会减免和灾情减免资金分配、农业税基数审核上报; 7.研究农民税负政策和农业税收税制改革; 8.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社会保障管理 1.贯彻执行国家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 2.负责参与研究拟定本级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制度和办法; 3.负责参与编制本级社会保障预算草案; 4.负责制定本级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监督其执行; 5.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年度经费预算和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建议并组织监督分管部门执行; 6.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 7.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8.指导下级部门社会保障工作; 9.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税 政: 1.贯彻落实税收法规和政策,检查监督示范区税收法规和税收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 2.参与研究制订管理权限内的有关税收政策,分析研究税收政策变化对经济和财政收入的影响; 3. 负责示范区税收基础资料的统计,组织税源调查和分析工作,研究分析示范区税收增长点及税源发展趋势; 4.审查涉及地方收入的减免事项,管理税收减免、退税、返还工作; 5.规范税务部门提退代征代扣手续费管理工作; 6.负责财政税收宣传工作和财税信息、咨询工作; 7.制定财税科研计划,开展财税理论政策研究; 8.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合管理 1.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拟定政府性基金、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及路桥收费等非税收入的管理制度和办法; 2.协调执收执罚部门,依法组织征收,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3.负责审核上报收费项目,参与收费标准的确定; 4.负责路桥收费部门的财务管理; 5.拟定预算外资金管理政策及规章制度,负责本级预算外资金的征收管理,统一监制和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检查指导票据的使用; 6.监管彩票市场; 7.参与住房、物价、工资和国有土地(海域、矿产资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改革,管理有关的住房资金和财务; 8.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工作; 9.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企业财务管理 1.研究制定国有企业财务管理有关的政策和制度; 2.参与国有企业的改制、租赁、拍卖、兼并、破产、关闭等方案的论证,以及相关财政、财务处理的审核工作; 3.负责管理企业财政专项资金,具体包括:企业挖潜改造资金,重点技改项目贴息资金,科技三项费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等; 4.负责国有企业财务信息的统计、收集、汇总、分析、反馈等工作,按月编报企业财务主要指标执行情况; 5.负责联系和沟通企业财务管理部门,收集反映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对地方财政的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提供指导和服务; 6. 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统计评价 1.研究公共资源有关管理制度和政策,统一提供和发布公共资源有关信息; 2.负责布置、收集和审核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年度汇总会计报表,并组织进行会计信息的汇总和分析; 3.负责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工作; 4.负责组织清产核资工作; 5.建立国有企业经营效绩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为企业经营效绩评价以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等工作提供信息资料。 6.负责建立和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等年度汇总会计信息数据库;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条法 1.负责组织有关法律、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宣传和普法教育工作; 2.负责组织财政法规、政策的研究; 3.协调拟订有关法规、规章的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 4.组织和参与财政、税收、国有资产、财务会计法规起草工作的调查研究; 5.审核其他法规、规章草案中有关财政税收的条款; 6.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干部培训 1.拟订和实施财政系统人员教育培训长远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2.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人员业务培训、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学历教育等工作; 3.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会计管理 1.负责会计从业资格、职称和高职考试、考评、阅卷、办证工作,检查、贯彻落实总会计师制度; 2.负责后续教育培训、考试及从业资格证书年检; 3.开展《企业会计制度》执行情况及《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 4.负责会计代理年检工作,加强会计市场准入管理和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市场准入制度管理工作; 5.负责财政学会和会计学会工作; 6.健全完善会计管理制体系,探索会计诚信信用等级评价; 7.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政监督 1.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拟定财政监督的政策和制度; 2.监督检查财税政策、法令、制度和财经纪律的执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并提出完善财税法规、财会制度和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3. 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受理对违反财税政策、法令、制度的重大举报案件并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案件; 4.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维护财经纪律的宣传教育; 5.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本级各类违反财经纪律、财税政策和财务会计制度的检查处理及违纪款项的收缴入库工作; 6.监督本级各项财政收入的征管和财政资金的分配、使用、效益情况; 7.牵头组织对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检查工作; 8.监督检查局内各单位和局属单位执行财政财务法律、法规、政策及财政预算、分配资金等情况,对违法违纪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9.指导下级财政系统的监督检查工作; 10.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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