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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会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岗位职责

  主  任
  1、全面负责会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工作;
  2、负责协调处理会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同示范区财政局、各委托单位、各采购单位、各金融机构、其它部门及外部相关单位的工作关系;教育引导工作人员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正确处理监督与服务的关系;
  3、负责会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中心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4、合理分配会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各工作岗位并协调岗位之间的工作关系;
  5、对会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中心的运行情况定期向示范区财政局领导汇报,对重大问题提出初步解决办法报示范区财政局领导解决;
  6、合理调配资金,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更大的作用,充分发挥“集中管理,统一开户,分户核算”的财务收支原则;
  7、对会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财经纪律执行情况及时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质量考评意见和任免的建议,报示范区财政局领导审定;
  8、负责向政府采购管理委员会和财政局汇报政府采购工作,负责编制采购目录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采购项目申报及报账审批;
  9、负责拟定和实施会计服务中心会计电算化网络系统及维护、数据备份工作,保证系统合法、安全、保密、可靠和可审计性;
  10、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副主任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制度,督促检查并保证会计服务中心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
  2、协助主任分管会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中心的日常行政管理和会计业务工作,负责组织财务计划、预算、资金筹措、使用计划的编制工作,组织成本或支出预算、控制、核算、分析和会计信息的提供,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3、负责会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及廉政建设,确保工作人员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风范,增强服务意识,正确处理与各委托单位的关系;
  4、协助主任建立健全会计服务中心、政府采购中心内部核算及工作奖惩等项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财务活动分析,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5、协助主任处理好与示范区财政局、各代理单位、各金融机构、其它部门及外部相关单位的日常工作关系;
  6、监督、维护会计服务中心会计电算化系统的正常运行,保证系统合法、安全、保密、可靠和可审计性;
  7、协助主任审核进行政府采购项目报账业务,提出审核意见。
  8、每月及时按示范区人事局的通知编制全额拨款单位的工资发放表,并及时汇总后报财政局拨付;
  9、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会  计
  1、熟悉各代理行业相关的会计制度、会计规范、财务制度及规则,以及示范区管委会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办法;
  2、严格按照《会计法》、有关法则制度和办法,认真做好会计核算和监督工作,保证会计账务处理及时、会计科目运用准确、会计信息真实、完整;认真、严格、及时、负责的完成对分配单位账务审核任务;
  3、每月及时记账、结账、对账,并编制银行未达款项调节表;每月7日前提供上月会计报表;
  4、严格控制各委托单位经费开支以及预算执行情况,针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会计服务中心主任汇报情况;
  5、不断提高业务水平,精通财务软件,熟练操作计算机,遵守《杨凌示范区会计服务中心会计电算化内部管理制度》,及时、准确编制会计报表,并根据单位工作需要,适时提供有关会计信息;
  6、及时装订记账凭证,编号保存,管理好各委托单位的会计档案、银行印鉴,妥善保管,按规定移交管委会档案室;
  7、及时打印各委托单位的所有明细帐、总分类帐、往来帐以及现金、银行明细帐及有关会计资料,按年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8、协助有关委托单位制定原材料、动力等消耗定额,加强成本管理,制订原材料、产成品、商品物资的实物保管制度,加强财物管理,定期与各单位清盘固定资产实物,做到帐实相符;
  9、按规定代扣代缴各种税金及基金,及时转付各有关单位帐户;
  10、协助各委托单位的财务管理及其债权、债务的管理工作;及时督促各单位、各部门及个人往来账务的清理工作;
  11、加强与各委托单位的沟通,了解业务情况,及时规范和监督会计业务,增强服务意识;
  12、承办各委托单位交办的其他会计业务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出   纳
  1、  严格按照现金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根据会计人员审核签章的收付款凭证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办理现金收入和支付,并在原始票据上加盖“收讫”、“付讫”戳记。
  2、根据办理完毕的收付款凭证,逐笔顺序登记现金日记帐,并结出当天余额,填写内部提现支款凭据;
  3、办理出纳业务必须坚持“日清月结”。及时与会计对帐,做到账款、账实、账账相符。准确、及时的编制现金库存表,上报资金部会计做账;
  4、严密保管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确保其安全、完整。
  5、坚持查库制度。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限额,超过部分要及时存入银行。不得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更不得随意坐支、挪用现金。
  6、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行及固定资产管理
  1、负责固定资产的统一建账、核算。定期与各会计人员及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员核对总账及明细账,做到账账、账表、账实相符;
  2、负责固定资产卡片的建立、输入和汇总,做到资产金额准确无误,保证单位财产的安全、完整;
  3、负责固定资产捐赠、报损、调拨的验审工作;
  4、对盘盈和盘亏的固定资产及时调整账务;及时编制固定资产报表;月底对各单位明细帐和总帐进行核对;
  5、办理向银行存、取现金,同城、异地转账、汇兑等银行结算业务;
  6、负责银行有关印鉴的妥善保管;
  7、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审   核
  1、熟悉所代理行业相关的会计制度、会计规范、财务制度及规则,以及示范区管委会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办法;
  2、严格按照《会计法》、有关法则制度和办法,认真、严格、及时、负责的做好审核及监督工作;
  3、每月及时审核各会计所代理单位的记账凭证,并与财务软件中的记账凭证相符后加盖私章;
  4、严格控制各委托单位经费开支以及预算执行情况,针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会计服务中心主任汇报情况;
  5、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政府采购
  1、根据政府采购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的采购计划和采购方式,按政府采购程序组织采购项目的实施,或委托具有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组织实施,接受政府采购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监督;
  2、依据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组织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和单一来源采购,并将结果报采购办审查备案;
  3、编写采购公告,制作《招标文件》商务标,与技术标合成后经采购办审查同意发布;
  4、发布招标结果,签订或鉴证招标合同,参与招标商品或劳务的验收;
  5、协助供应商办理采购资金的支付;
  6、受理其他采购机关的委托,代其采购或组织招投标事宜;
  7、处理采购单位对供应商的投诉事项;
  8、办理政府采购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政府采购项目;
  9、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