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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财政局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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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国家财政、税收法律、法规以及其他有关政策,结合示范区实际制订相应的地方性政策、规章制度,按规定报请批准后监督执行; 2.根据示范区经济发展规划和建设实施方案,拟定示范区中长期财政计划;制订示范区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改革方案;参与制订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对国民经济运行和国民收入分配实施宏观调控、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3.管理本级各项财政收入,管理本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拟定和执行国库集中统一支付制度; 4.编制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审核汇总年度地方预决算,指导区、乡预算的执行; 5.参与示范区经济体制改革和宏观经济的决策与管理,参与劳动工资、住房和社会保障等改革,加强改革资金的财务管理与监督; 6.负责审批和管理行政性收费项目并参与标准的确定;监制和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罚没票据; 7.负责贯彻落实税收法规和政策,审查税收减免、返还工作; 8.贯彻实施农业税收政策、法规和具体的征收管理办法;负责组织指导农业税收的征收管理;研究农民税负政策和农业税收税制改革; 9.制定示范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和建设工程概、预、决算审核办法及基本建设工作计划,组织财政安排和需财政偿还资金的基本建设项目预、决算的审核;负责管理企业挖潜改造资金,重点技改项目贴息资金,科技三项费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等企业财政专项资金,提出示范区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及各种专项资金预算安排的建议,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追踪问效; 10.负责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组织实施国有资产权属界定、登记,对转让行为进行监管;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分析,拟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指标体系,监缴国有资产收益;拟定清产核资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清产核资工作; 11.贯彻实施财政管理体制,管理和监督由财政承担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行政、政法、农业等支出; 12.管理社会保障支出,贯彻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13.贯彻并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分行业财务制度;贯彻并监督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并为有关行政、事业单位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组织执行会计法规、规章和制度;组织实施《企业会计准则》和分行业的会计制度;管理各类会计人员;组织实施财务会计委派制;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工作; 14.负责示范区财政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制定财税科研计划;开展财税理论政策研究,负责财政税收宣传工作和财税信息、咨询工作; 15.负责示范区的农业综合开发工作; 16.负责示范区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评估、实施工作;承担世界银行贷款的管理工作; 17.负责示范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18.贯彻执行政府国内外债务管理的方针政策,制订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管理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以及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 19.拟订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编制政府采购计划,负责示范区政府采购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20.监督和检查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查处各种违犯财经纪律案件;提出加强规范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21.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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