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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电视台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电视台固定资产管理,使固定资产经常保持完好、可用状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其保值增值,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固定资产是我台国有资产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各项工作尤其是电视宣传工作正常进行的重要物资基础,也是今后发展的基础和条件。
  第三条  对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必须贯彻“统一领导,分工管理,层层负责,全量调配,管用结合,物尽其用”的原则。健全并严格落实验收、维修、保养、定期清查等项管理制度。
  第四条  要逐步建立一支与电视台改革和发展相适应的固定资产管理队伍。对管理人员要制订考核办法,认真培训,不断提高管理能力,保持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

二、范围和作价

  第五条  具备下列条件,应列为固定资产
  1、单价在1500元以上,耐用期在一年以上,并能在原有状态下独立使用的电视制作和播出设备;
  2、单价在500元以上,耐用期在一年以上,并能在原有状态下独立使用的行政办公一般设备;
  3、单价在5000元以上的计算机软件;
  4、无偿调入、补偿或赠送给我台符合上述条件的物品。
  第六条  下列资产,不论价值大小,均不列为固定资产:
  1、替换性资产,如轮胎、电瓶、计算机键盘等(该项中属于成套设备中原已配套的仍作为固定资产完整的组成部分,其价值计入成套设备价值之内,替换时可分不同情况按维修或消耗对待)
  第七条  新添固定资产的安装费,应计入新添固定资产总值内。
  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增减固定资产原值:
  1、原有固定资产因改制而提高质量或扩大功能而增加附件,按实际开支增加其原值。
  2、成套设备因损坏或其它原因拆除其中一部分时,应减少其原值。
  第九条  固定资产原值的增减,应按规定的程序办理记帐手续,以保证帐帐、帐卡及帐物相符。

三、购置和验收规定

  第十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严格执行采购预审制度,应根据电视台发展进行全面规划,严格论证,无特殊情况不得突破。编计划时,不但要考虑需要,而且要考虑存放安装条件、使用技术水平和配套设备等因素。计划须经技术部门和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按审批程序报台领导批准,严格按计划执行。计划项目的变更或预算超支,要提供变更和超支原因,经技术部门、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相关领导核准好,办理财务手续。未经以上程序核准,  不符合规定的项目,不得随意要求支付款项。
  第十一条  设备购置实行归口负责,技术设备由技术部负责,行政办公设备由办公室负责。
  第十二条  新购置固定资产必须到办公室严格进行验收,并办理相关手续。
  1、播出、录制设备验收,  由办公室会同技术部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对照实物填写入库单。如发现损坏或质量和数量及规格型号等有问题,应由采购中心与国内、外厂商联系解决,验收合格后,按规定建立固定资产帐;
  2、家俱等办公设备由办公室会同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入库单,按规定建固定资产帐。
  3、固定资产在办理验收之前,无特殊情况不得投入使用。
  4、如设备先于发票到达,须先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和验收,待发票送达后再办理固定资产的入库等手续。
  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入库和记帐规定
  由办公室负责办理验收手续:
  1、行政设备单价在1500元以上(含1500元);计算机软件单价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应填写《固定资产入库单》,在验收核实后,给资产编号\输机、打印固定资产卡片,使用人和使用人所在部门领导在卡片上签字,将购置申请复印件留存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在发票上签字认可,方可到财务报帐。
  2、增加原有设备功能或另配置附件,应填写《固定资产入库单》,并由办公室注明“增值”,方可到财务报帐。
  3、设备维修需更换价值超过500元的零部件,必须把换修下来的坏(旧)部件交办公室,办公室根据其功能及价格情况,办理设备增值或换修手续。由办公室主任签字,财务方可报帐。
  4、固定资产在购入后一周内,必须办理入库手续。

四、管理、使用、维修

  第十四条  办公室为电视台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固定资产的保管责任要落实到使用人,使用人所在部门主任负有监督管理的责任,各部门无法落实使用人的设备,统一由该部门主任负责管理。
  第十五条  要建立必要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及管理(保管) 人员岗位责任制。各部门主任对本部门所管的固定资产负有管理和监督责任。任何人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动用、移动和拆卸。
  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动时,应办好交接手续。全台职工如调离、退休、部门变更等,必须及时办理固定资产转移手续,并变更固定资产数据,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第十七条  电视台各部门所添的固定资产均属于电视台财产,均应到办公室办理验收、登记、建帐等手续,凭办公室出具的固定资产入库单和出库单,并由办公室主任在发票上签字认可,才能到财务报帐,如手续不全办理了财务手续,对因此而带来的不良后果,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八条  技术部等使用管理部门应经常了解和研究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设备维修应建立维修台帐,及时进行维修记录和变更记录,并于每月25日前将本月维修变更情况通知办公室,办公室根据变更记录及时变更资产卡片内容。
  第十九条  利用电视台固定资产对外服务及创收须经相关领导批准后,到办公室办理有关手续,非经营性固定资产转经营性固定资产必须报请台领导批准后,履行有关手续,并坚持有偿使用原则。
  五、固定资产调剂、交流、报废及奖惩
  第二十条  购置固定资产不论资金来源如何,均为国有资产,产权归电视台所有。各部门自行购置的设备,有优先使用的权利,但电视台有权根据需要统一调配。
  第二十一条  各部门多余闲置设备应及时退库上交办公室,办公室负责收回调配使用或处理。
  第二十二条  固定资产使用期满,确已丧失效能的,由于人为的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毁损,应作报废处理。报废的固定资产必须经过技术鉴定确认无法修复使用,由办公室负责办理报废相关手续,  其他部门不得擅自办理。报废固定资产单价或总价5000元以下报台领导批准,5000元以上报管委会批准。
  第二十三条  由于使用人违反操作规程或保管人保管不善,致使固定资产损坏、丢失,应查明原因,对责任人根据情节作出赔偿、通报书匕评,情节严重的报有关部门进行行政处罚。赔偿金额采用(原值x未使用年限)÷应使用年限的方法计算(即年限比例法)
  第二十四条  对于严格遵守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固定资产管理清晰、有序、无误的部门,可考虑按其固定资产总值的一定比例给予该部门奖励。

六、固定资产清查

  第二十五条  办公室每年对所管理的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和核对,各部门每半年进行自查,年底由办公室组织进行固定资产全面清查。做到帐帐、帐卡、帐物相符。发现问题及时向台领导反映。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进行处理。

  此规定自2004年6月1日起实行。


  二○○四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