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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公安局关于印发《杨凌示范区公安机关应对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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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地震灾害事故一旦发生,公安机关能够迅速有序开展抗震救灾应急工作,切实有效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稳定,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公安厅《陕西省公安机关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结合杨凌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组织机构
示范区公安局成立“抗震救灾安全保卫指挥部”,负责地震灾害事故发生后的社会治安秩序和抢险救援工作。
总 指 挥:
党委书记、局长 李宏文
副总指挥:
党委副书记、政委 姚元合
党委委员、副局长、交巡警支队支队长 吕博学
党委委员、交巡警支队政委 牛新谊
党委委员、副局长、杨陵分局局长卫建国
党委委员、副局长 吕军文
党委委员、杨陵公安分局政委 舒雪峰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督察长 郭军政
党委委员、政治部副主任 董保民
消防支队政委 许平田
成 员:局直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及指挥协调组、情报信息组、治安防控组、通信保障组、治安巡逻组、宣传报道组、交通疏导组、消防灭火组、抢险救援组、备勤组。办公室设在示范区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由指挥中心主任杨斌兼任,负责报送紧急信息,传递指令,协助总指挥指挥调度工作。指挥部联系电话:87030110、87030111或对讲机,传真:87030110。
二、处置原则
㈠坚持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处置的原则。一旦发生地震灾害事故,公安机关要按照预案先期到达现场,主动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抗震救灾处置工作。
㈡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的原则,各级公安机关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抗震救灾防范工作。
㈢维护灾害事故现场秩序,保障事故处置工作顺利进行的原则。
㈣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组织群众共同抢救和维护秩序。
㈤坚持以人为本原则,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三、职责任务分工
㈠指挥协调组:
组 长:杨 斌
由指挥中心人员组成,负责协助领导指挥协调公安机关各部门做好处置工作,保证政令、警令畅通,同时做好信息的收集和上报工作。
㈡情报信息组:
组 长:吕军文
副组长:李显儒、赵媛丽
由治安、国保支队人员组成,负责对地震发生后的打、砸、抢和邪教组织、藏独等破坏分子乘机破坏的情报信息的搜集、研判、侦查工作,及时了解掌握上报社情民意。
㈢治安防控组:
组 长:卫建国
副组长:舒雪峰
由杨陵分局人员组成,负责对地震灾害事故情报信息的搜集和上传,组织疏散群众,协助救助伤员,根据情况需要对重点区域实行管制;负责对突发事件的具体处置,加强重要部门、生产设施的安全保卫工作;组织对地震灾害事故刑事案件侦破和违法犯罪分子的抓捕工作,同时根据情况适时开展严打整治,防止犯罪分子乘机搞破坏。
㈣通信保障组:
组 长:郭军政
副组长:胡 旭
由网监支队人员组成,负责地震发生后的通信保障和网络信息的监控工作。
㈤治安巡逻组:
组 长:杨斌
局指挥中心统一指挥编排巡逻队,巡逻人员由杨陵分局、交巡警支队、示范区公安局机关共同组成。负责对地震发生后的街面巡逻,并对出现的恐怖暴力事件的紧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㈥宣传报道组:
组 长:姚元合
副组长:董保民
由政治部人员组成,负责与宣传部门协商,对抗震救灾现场中涌现出的好人好事和先进事迹及时宣传报道。
㈦交通疏导组:
组 长:吕博学
副组长:牛新谊
由交巡警支队人员组成,负责实施现场交通管制,维护交通秩序,指挥疏导车辆、行人,快速处置交通事故现场,根据需要封堵主要交通要道,保障救援车辆顺利通行。
㈧消防灭火组:
组长:许平田
由消防支队人员组成,负责地震后发生火灾的灭火和救援工作。
㈨抢险救援组:
组 长:郭军政
副组长:杨陵分局、交巡警支队、消防支队各一名领导
由杨陵分局、交巡警支队、消防支队等单位人员组成。
职责:根据指挥部的指示,参与处置和救援工作。
㈩后勤保障组:
组 长:马亚强
做好装备的保障及处置地震灾害事故的后勤支援工作。
四、应急处理措施
㈠在地震突发时或政府发布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后,应急指挥部立即进入指挥状态,应急指挥部负责人以及各工作组负责人和全体成员,接到通知半小时内全部到岗。应急指挥部负责人按总指挥、副总指挥、办公室主任序号主动担任、行使指挥权、组织权。按本预案规定的职责投入地震应急工作。
㈡应急指挥办公室与示范区管委会应急指挥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震情及趋势,接受上级的指示,报告抗震救灾情况。
㈢在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治安防控组迅速组织人员疏散危房群众。
㈣当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各工作组要根据各自的职责立即进行工作,抢险救援组依照抢险救援轻重缓急顺序总体原则实施抢救行动,及时同指挥部联系上报震情。
㈤应急指挥部以最快速度恢复、建立通讯网络,及时同上级抗震救灾办公室联系,指挥各工作组前往抢险位置,依照应急预案立即投入抢险行动。
㈥通信保障组配合信息通讯部门迅速恢复震时通讯设施,保证应急指挥部信息畅通。
㈦治安防控组、治安巡逻组和交通疏导组在震后立即加强社会治安和交通管制,加强巡逻控制社会面,加强重要部门、生产设施的安全保卫工作,随时准备配合外援队伍和消防特勤的救援行动。
五、工作要求
㈠严密组织,落实责任。全区各级公安机关在处置地震灾害事故时,必须坚持高度集中统一,分层组织实施的原则;必须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要亲临第一线,进行现场指挥。
㈡各警种协同配合,提高整体作战能力。交警、消防、及公安各警种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齐心协力做好工作。
㈢地震灾害事故发生后,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参加地震应急行动的义务,全体民警必须投入到抗震救灾的战斗中。
㈣加强值班备勤。临震应急期间公安机关各级带班领导都要坚持24小时住在单位,主要领导不得离开本辖区,全体民警必须保持通信绝对畅通,接到地震灾害事故信息后,应立即到指定地点集结,开展工作。
㈤公安机关要加强内部安全管理。治安部门要确保枪支弹药的安全;监管部门要对在押人员加强警戒和看押,并按照《看守所应对地震灾害预案》及时疏导在押人员到安全区域避险,防止发生因恐慌而发生的骚乱;各级公安机关要安排人员看管好办公大楼,加强防火、防抢、防盗以及车辆的管理,确保内部安全。
㈥注意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工作预案,不断提高处置地震灾害事故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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