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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因私护照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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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范围 凡常住户口在杨凌地区的居民 , 可根据实际需要在杨凌示范区公安局警务大厅申办因私护照。 未满14周岁, 可由其监护人代办;60周岁以上的居民, 可委托他人代办。 二、申请方法 1、申请人持本人户口薄或身份证 , 在杨凌示范区公安局警务大厅领取并填写“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表”。 2、申请人属于《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金融工作委员会、中共中央企业工作委员会、公安部、人事部印发<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 的通知》中的报备人员, 需单位负责人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3、申请人提交符合标准的照片3张( 照片标准为48mm ×33mm, 头像为33mm×24mm, 白色背景的彩色照片 ), 照像地点不限。 4、申请人交验本人户口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回答受理人员相关询问。 5、受理人员录入信息, 出具申请回执单, 申请人签字并确认回执内容准确无误。 6、按规定交纳办理护照所需费用。 7、申请人凭回执单到省公安厅出入境接待大厅领取证件。也可委托杨凌示范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代取证件。 三、办证时效 1、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受理、审核、审批、制证工作。 2、申请人提供材料不符合要求或因其他原因不能批准出境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在15日内通知申请人并告知不批准理由。 四、护照换发 因私护照持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换发护照: 1、证件有效期期满前六个月内; 2、证件签证页用完; 3、护照被涂改, 已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 处理终结 3 个月后, 可以予以申请换发; 4 、证件被损坏, 无法继续使用或出现质量不合格的问题; 5、其它经原审批机关或经主管部门认可的特殊情形。 五、护照补发 持证人遗失护照的, 应及时向护照遗失地公安机关挂失, 在原颁发护照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本人在省级报纸或者省级公安机关指定的报纸上登报声明, 三个月后, 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补发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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