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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工商局党组会议制度

  一、 议事范围:
  1、 学习讨论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省局党组、示范区党工委的决议、决定、批示及重要会议精神。
  2、 研究决定党组重要工作安排和重要业务工作事项。
  3、 研究讨论向上级领导机关的重要请示、报告等。
  4、 研究决定工商局所属系统副科以上干部及公务员的考核、任免、奖惩等。
  5、 研究讨论党组书记、成员认为需要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 人员组成:
  杨凌工商局党组会议由全体党组成员组成。局机关党组织负责同志,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必要时,可扩大有关科级领导。
  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
  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由党组书记决定临时召开。
  三、 议事规则和纪律:
  1、 党组成员对党组会通过的决议必须坚决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党组报告。
  2、 会议进行表决时,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少数服从多数,半数以上同意为通过。未到会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通过。
  3、 会议由办公室专人记录,形成的决议,由办公室负责整理编发,视情况下发《会议纪要》,并起草以党组名义上报及下发的文件。纪要、文件由党组书记签发。
  4、 会议纪要确定事项,由党组成员分工负责实施。
  5、 办公室负责会议决议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纳入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
  6、 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事先向党组书记请假。
  7、 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参会人员不得将不宜公开的会议内容向外泄露,不得随意变更会议精神传达范围。
  8、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