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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工商局局务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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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议事范围: 1、 传达省局重要批示、会议精神,研究确定示范区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 2、 讨论研究、安排部署局内日常业务工作,汇报检查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安排阶段性工作任务。 二、 局务会议人员组成: 1、 会议成员由局领导、各科室、工商所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2、 会议由局长召集和主持,必要时可委托副局长主持。会议原则上每月月初召工,遇有紧急事也可由局长决定临时召开。 3、 会议讨论通过的事项,按照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原则,由局长决定作出决议。 三、 会议规则与纪律: 1、 会议由办公室确定专人负责记录。记录要准确、详细、完整、清晰,并及时归档保存。 2、 会议形式的决议,由办公室负责整理编发《会议纪要》或制作文件,经局领导签发后执行。 3、 纪要确定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相关部门实施。 4、 局办公室负责会议决议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纳入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 5、 会议组成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其意见可以书面形式表达。 6、 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将不宜公开的会议内容向外泄露,不得随意变更会议精神传达范围。 7、 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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