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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工商局廉洁从政十不准
  一、 不准在核发证照、收费、办案、安排摊位等工作中以权谋私、收受礼物,做到优质服务,依法行政。
  二、 不准非法扣留物资,应扣押的物资必须当场办清扣留手续,扣留或没收物资要实行专人保管,严格按照“涉案物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 不准工商干部在职经商。不准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方便条件。
  四、 不准利用“吃、拿、卡、要”,不准在个体工商户门店不付费接受消费。
  五、 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宴请和用公款吃、喝、玩、乐。严格执行单位来客用餐接待制度。
  六、 不准上路拦车检查收费。不准自订收费标准,违反程序规定随意执法。
  七、 不准使用非法票据收费,禁止以费代罚以罚代费,不准提前跨年度收费。
  八、 不准野蛮执法、粗暴管理。提倡文明用语,做到文明执法。
  九、 不准随意到入区企业进行检查,不准着便装从事市场监管工作。
  十、 不准参与黄、赌、毒及封建迷信活动和其他非法社会活动。
  此上规定,凡违反其中一条,被曝光,通报受罚、影响工商形象的,单位不能评为先进集体,并在年终定为最差单位;个人不得评为称职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