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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按局党组指导制定工作制度,并督促落实。
二、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
三、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四、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重要文件的起草,新闻发布、政务信息、机要、保密、信访、安全保卫和接待工作。
五、按照局党组要求组织实施目标责任制工作。
六、负责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资管理、出国政审及专业技术职称的具体管理工作。
七、负责局机关和工商所领导干部的考察、培养、选拔、交流、任免等具体管理工作。
八、具体组织实施全局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奖惩工作。
九、搞好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财务预(决)算,统计工作,汇集上报财务报表。
十一、负责拟定基本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检查实施。
十二、搞好个人养老、医疗、住房三项基金的管理工作。
十三、规范和指导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工作。
十四、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联系电话:87012516)
(二)政策法规宣教科工作职责
一、组织实施干部职工的培训教育工作,负责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工作和精神文建设工作。
二、研究拟定贯彻执行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三、组织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监督和检查工作。
四、承担或参与同级案件核审,行政复议、应诉、听证和行政赔偿案件办理工作。
五、组织指导、协调处罚案件的应诉、听证和赔偿工作。
六、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法制宣传、咨询和培训工作。
七、指导工商学会工作。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联系电话:87019162)
(三)市场规范管理科工作职责
一、起草拟定规范市场秩序,合同行政管理等法律、法规实施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制度。
二、承办各类市场及商品展销活动的登记工作。
三、组织实施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和经纪人、经纪组织的监督管理。
四、组织、协调、指导全局性市场检查整治活动。
五、查处违反市场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六、组织实施和指导工商所合同行政管理工作。
七、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活动。
八、组织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推行合同示范文本。
九、组织管理企业动产抵押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
十、协调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市场、合同管理方面的工作。
十一、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87010890)
(四)企业个体监管科工作职责
一、研究拟定贯彻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法律、法规具体实施的措施和办法,指导各类企业年检。 二、指导和实施对各类企业|(外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监督管理,查处企业违反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依法监督管理注册商标,负责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及商标印制的管理工作,查处商标使用中违法案件。 四、负责组织陕西省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推荐工作。 五、依法监督广告发布和经营活动。 六、负责广告经营审批,指导广告行业组织工作。 七、协助做好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工作。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联系电话:87011589)
(五)企业注册分局工作职责
一、负责示范区工商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商投资企业驻陕分支机构和外国承包商)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登记注册工作。 二、依法核发管辖范围内企业和其他经营单位的营业执照,负责外设分支机构的委托、核转工作。 三、受理中央、省和外省地机构驻示范区的企业注册登记管理工作。 四、指导全区工商企业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含外商投资企业)。 五、通过年度检验制度等方式对经营者的登记注册行为及其相关活动进行监督。 六、依法查处各类违反有关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 七、负责企业名称查询、审核和登记工作。 八、负责处理有关企业管理方面的来涵来信来访工作。 九、组织企业公告工作。 十、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联系电话:87011918)
(六)经济检查支队工作职责
一、 依法组织监督市场竞争行为,查处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 二、 依法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制假贩假等违法行为。 三、 依法组织查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及个人违反工商法律、法规的案件。 四、 负责重大经济违法违章案件查处工作的协调,配合和交办案件的查处工督查工作。 五、 负责各类经济违法违章案件材料的呈报、移送、备案工作。 六、 组织、指导和监督基层工商所对经济违法违章案件的查处工作。 七、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联系电话:87015033)
(七)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工作职责
一、 研究拟定贯彻执行消费者权益保护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 二、 指导、协调、组织全局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工作。 三、 负责全局消费者权益和12315申诉举报中心工作。 四、 监督检查举报站(点)工作情况,确保网络畅通,反应快捷。 五、 承担上级领导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查处工作。 六、 指导消费者协会工作。 七、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联系电话:87019214 12315)
(八)工商行政管理所职责
一、 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对辖区内工商企业进行综合监督管理。 二、 受理、初审、呈报辖区内个体工商户开业、变更、注销的申请事项,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三、 管理辖区内集贸市场,监督集市贸易经济活动。 四、 监督检查辖区内经济合同的订立履行,调解经济合同纠纷。 五、 指导辖区内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正确申请商标注册,并对其使用商标进行监督管理。 六、 对辖区内广告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七、 按规定收取、上缴各项工商收费及罚没款物。 八、 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九、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商行政管理职责。 (联系电话:后稷路工商所:87012457; 西农路工商所:87018500 邰城路工商所:8701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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