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部门之窗
工商行政管理局--首页
工商局组织机构
工商局服务承诺
工商局目标任务
工商局联系方式
当前位置: 政务公开>> 部门之窗>> 工商行政管理局

工商行政管理所初审条件程序时限

  1、 登记条件
  (1) 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经营场地使用证明;
  (4) 有经营能力,一定数额的资金;
  (5) 经营特种行业还需提交归口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证件或行业许可证。
  2、 登记流程
  (1) 申请:由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经营场地使用证明及相关证件向工商所提出申请。
  (2) 受理:提交文件、证明材料齐全,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开具受理通知书。
  (3) 初审、审核、对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受理签字、报所长对审核材料审核、签字并加盖所公章,依法核准注册。
  (4) 发照:申请者领取营业或由工商局委托、工商所为申请者代发。
  3、 登记时限提交手续完备的,工商所当日受理并出审完结。个体工商户,三个工作日内发照,企业五个工作日内发照。


  工商行政管理所(联系电话:后稷路工商所:87012457; 西农路工商所:87018500  邰城路工商所:87012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