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登记条件 (1) 申请书; (2) 申请人身份证明; (3) 经营场地使用证明; (4) 有经营能力,一定数额的资金; (5) 经营特种行业还需提交归口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证件或行业许可证。 2、 登记流程 (1) 申请:由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经营场地使用证明及相关证件向工商所提出申请。 (2) 受理:提交文件、证明材料齐全,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开具受理通知书。 (3) 初审、审核、对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受理签字、报所长对审核材料审核、签字并加盖所公章,依法核准注册。 (4) 发照:申请者领取营业或由工商局委托、工商所为申请者代发。 3、 登记时限提交手续完备的,工商所当日受理并出审完结。个体工商户,三个工作日内发照,企业五个工作日内发照。
工商行政管理所(联系电话:后稷路工商所:87012457; 西农路工商所:87018500 邰城路工商所:870121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