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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所个体工商户办照须知


  一、 在本局咨询服务处领取申请书和个体工商户申请开业登记表以及制式财产租赁合同表。
  二、 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及1寸彩照3张,从业人员1寸彩照2张。
  三、 经营场所属自有的应提供产权证原件;租赁的,应提交本局市场科或本所鉴证过的财产租赁合同1份。
  四、 饮食业及经营范围中含食品的商业,应提供卫生许可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五、 经营烟草类需提供烟草专卖许可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六、 医药店需提供医药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七、 经营种子农药需提供种子农药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八、 建筑行业需提供资质等级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九、 业主为杨凌地区以外户籍者,需提供暂住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和计划生育证明。

  工商行政管理所(联系电话:后稷路工商所:87012457; 西农路工商所:87018500  邰城路工商所:87012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