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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所个体工商户登记咨询服务卡

  一、 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 开业申请书;
  2、 开业申请登记表;
  3、 申请人身份证明(个人经营的以经营者本人为申请人,家庭经营的以家庭成员中主持经营者为申请人,申请人为外地的,还应提交现住地的暂住证);
  4、 经营场地使用证明;
  5、 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审批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6、 其他有关文件、证明。
  二、 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 变更申请书;
  2、 变更申请登记表;
  3、 家庭经营的,改变家庭经营者姓名时应提交新经营者身份证明;
  4、 变更经营地址手,应提交经营场地使用证明;
  5、 申请变更的经营范围中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审批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6、 其它有关文件、证明。
  三、 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 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申请书;
  2、 营业执照正、副本;
  3、 完税证明;
  4、 债权债务清偿证明或债务清偿保证书;
  5、 撤消银行帐户证明;
  6、 公章、财务章、合同专用章;
  7、 其他应提交的文件、证明。

  工商行政管理所(联系电话:后稷路工商所:87012457; 西农路工商所:87018500  邰城路工商所:87012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