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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陵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金融单位:
经示范区管委会同意,现将《杨凌示范区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标准及执行办法(暂行)》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2006年1月10日印发的《杨凌示范区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标准及执行办法(暂行)》(杨管发〔2006〕1号)同时废止。
二○○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杨凌示范区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标准
及执行办法(暂行)
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的规定,结合示范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杨凌示范区城市规划范围内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民用房屋分四个结构类型,十个等级;工业用房分三个结构等级。具体等级标准和重置补偿价格标准如下:
(一)民用房屋
1、砖混结构(标准层高3.0米):
一等:房屋层层均设置圈梁,墙角及主要部位均设置构造柱,砖墙承重,外墙全部水泥拉毛,内墙仿瓷涂料,水泥地面,铝合金门窗或松木门窗(一玻一纱),现浇或多孔板楼地面和屋面,水、电设施齐全。补偿标准为:377元/㎡,水、电每少一类按10元/㎡扣除。
二等:房屋层层均设置圈梁,构造柱不齐全,砖墙承重,外墙水泥拉毛,内墙仿瓷涂料或普通涂料,水泥地面,铝合金门窗或松木门窗(一玻一纱),现浇或多孔板楼地面和屋面,水、电设施齐全。补偿标准为:350元/㎡,水、电每少一类按10元/㎡扣除。
三等:房屋圈梁,构造柱不全,砖墙承重,外墙水泥拉毛,内墙普通涂料,水泥地面,松木门窗,现浇或多孔板楼地面和屋面,水、电设施齐全。补偿标准为:323元/㎡,水、电每少一类按10元/㎡扣除。
2、砖木结构(标准沿高3.0米):
一等:砖墙承重,外墙水泥拉毛,内墙普通涂料,水泥地面,松木门窗(一玻一纱),松木屋架,松木檩、椽,木板楼或纤维板吊顶,瓦屋面,水、电设施齐全。补偿标准为:290元/㎡,水、电每少一类按10元/㎡扣除。
二等:砖墙承重,清水外墙,内墙普通涂料,砖地面,松杂木门窗,松杂木屋架,松杂木檩、椽,纤维板或席纸顶棚,瓦屋面,水、电设施齐全。补偿标准为:263元/㎡,水、电每少一类按10元/㎡扣除。
3、砖土木结构(标准沿高3.0米):
一等:砖基础,砖柱或砖包芯墙承重,内墙草泥石灰抹灰,砖地面,松木门窗,松木屋架,松木檩、椽,草泥阁楼,纤维板或席纸顶棚,瓦屋面,水、电设施齐全。补偿标准为:200元/㎡,水、电每少一类按10元/㎡扣除。
二等:砖基础,土坯墙承重,内墙草泥抹灰,砖地面,松杂木门窗,松杂木屋架,松杂木檩、椽,草泥阁楼,席纸顶棚,瓦屋面,水、电设施齐全。补偿标准为:173元/㎡,水、电每少一类按10元/㎡扣除。
4、简易结构:
一等:砖或土坯墙承重,内墙草泥抹灰,砖地面或水泥地面,钢或木屋架,松杂木椽,松杂木门窗,瓦或石棉瓦屋面。补偿标准为:155元/㎡。
二等:砖垒墙或土坯墙,砖地面或水泥地面,钢或木屋架,松杂木椽,瓦或石棉瓦屋面。补偿标准为:120元/㎡。
三等:无围护墙或部分围护墙,砖地面,瓦或石棉瓦屋面。补偿标准为:72元/㎡。
(二)工业用房
1、砖混结构:檐口高度7.0米,跨度10米以上,鱼腹式钢筋混凝土屋架,槽型屋面板,内外墙粉刷,钢、木门窗,工字钢电葫芦轨道,水泥地面。补偿标准为:626元/㎡。
2、砖木结构:檐口高度5.0米,跨度8米以上,钢木屋架,玻璃钢瓦屋面,内外墙粉刷,松木门窗,水泥地面。补偿标准为:346元/㎡。
3、简易结构:檐口高度4.0米,跨度6米以上,钢木屋架,石棉瓦屋面,水泥地面。补偿标准为:263元/㎡。
(三)标准说明
1、房屋结构等级的确定以房屋结构为主,参考其他项目。
2、房屋标准层高、檐口高度每增减10cm,补偿标准增减1%。层高不低于2.2米。
3、地下室层高2.2米(含2.2米)以上,按砖混三等评定,层高低于2.2米,高度每减1Ocm,补偿标准减1%。
4、混合结构房屋屋顶假层檐口高度1.2米以上,按简易二或三等评定,低于1.2米,高度每减10cm,补偿标准减1%。
5、室内外高级精装修以及未在等级划分中出现的项目,按附属物作价另计。
6、本拆迁补偿标准为建筑物的重置市场价格。
7、本拆迁补偿标准中房屋拆迁补偿价格按照所拆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价结合房屋成新结算。
8、本拆迁补偿标准中房屋建筑面积按《房产测量规范》执行。
二、构筑物及地面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详见附件)。
三、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
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是拆迁人或拆迁房屋承租人在过渡期内自行过渡可能发生的补助(包括被拆迁人、被拆迁房屋承租人租住其他房屋的租赁费和生活补助费)。
(一)按照拆迁协议,被拆迁人在拆迁协议规定的期限内,先将被拆迁的建筑物及附属物拆迁清理,自行安置过渡,拆迁人应给予被拆迁人每人每月60元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二)拆迁协议规定的先建后拆,建成新房后再行搬迁,拆迁人应给予被拆迁人每人每月10元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三)以上临时安置补助费补助人数以当地公安机关登记的常住人口为准(包括现役军人),临时安置时间按拆迁协议签订的时间为准。
(四)被拆迁人未按照拆迁协议规定的期限搬迁,拆迁人有权拒绝支付被拆迁人临时安置补助费。
四、搬迁补助费及标准
搬迁补助费按当地公安机关登记的户口为准,以户为单位计算搬迁补助费,标准为每户600—1100元。
未按照拆迁协议规定的期限搬迁,拆迁人不支付搬迁补助费。
五、上述标准适用于城市中心区,其他区域可在此基础向下浮动1.0—0.8。
六、被征用土地上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征地、拆迁公告发布后抢建、抢种的、废弃的不予补偿。
七、奖罚办法
(一)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协议,经公证机关公证后受法律保护,双方应严格遵守,被拆迁人按拆迁协议规定的期限提前完成拆迁的可予适当奖励。
(二)被拆迁人未按拆迁协议规定的期限提前完成拆迁的,拆迁人有权拒绝支付被拆迁人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搬迁补助费,超过十五日后,拆迁人可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拆迁,其费用由被拆迁人承担。
八、凡以前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九、本《办法》由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附件:杨凌示范区房屋拆迁附属物价格补偿表
附件:
杨凌示范区房屋拆迁附属物价格补偿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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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
序号 |
项 目 |
计量单位 |
价格(元) |
备 注 |
|
楼
地
面 |
1 |
低档瓷砖 |
m2 |
25 |
半瓷砖 |
|
2 |
中档瓷砖 |
m2 |
35 |
全瓷500×500以下 |
|
3 |
高档瓷砖 |
m2 |
45 |
全瓷、抛光600×600以上 |
|
4 |
大理石 |
m2 |
50-80 |
碎块50、人造60、天然500以上80 |
|
5 |
花岗岩 |
m2 |
60-90 |
80-90、材质一般60-80 |
|
6 |
马赛克 |
m2 |
30 |
|
|
7 |
地板革 |
m2 |
15 |
|
|
8 |
水磨石 |
m2 |
30 |
|
|
9 |
木地板 |
m2 |
70-120 |
复合70、实木120 |
|
门
窗 |
10 |
塑钢门窗 |
m2 |
150-200 |
含不锈钢柱 |
|
11 |
铝合金 |
m2 |
120-160 |
隔断120、门窗160 |
|
12 |
木隔断 |
m2 |
52 |
含玻璃 |
|
13 |
推拉闸门 |
m2 |
100 |
洞口面积 |
|
14 |
木门、窗 |
m2 |
60-100 |
房屋标准等级外 |
|
15 |
铁门、窗 |
m2 |
80-120 |
房屋标准等级外 |
|
16 |
防盗门 |
m2 |
100-150 |
花格100、全钢150 |
|
17 |
木窗套 |
套 |
80 |
|
|
18 |
木门套 |
套 |
160 |
含门皮 |
|
19 |
防盗网 |
m2 |
50 |
|
|
20 |
橱窗 |
m2 |
40 |
|
|
内
墙 |
21 |
软包墙面 |
m2 |
20 |
|
|
22 |
壁纸 |
m2 |
15 |
|
|
23 |
木墙裙 |
m2 |
38-50 |
含包暖气 |
|
24 |
油漆墙裙 |
m2 |
6 |
含油漆、木纹纸 |
|
25 |
防火板 |
m2 |
50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