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因工作需要领购发票,初次领购的,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购领发票行政许可,经准予行政许可后,持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和经办人身份证方可予以办理。由主管税务机关发给《发票购领簿》。在购领发票时必须填写领购发票申请单,按照缴旧领新或验旧领新,补缴税款后,经有关人员签字后方可领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供应发票。 (1)未进行纳税申报; (2)欠缴税款; (3)查补税款未入库; (4)发票使用有违规违章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