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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局服务承诺

服务内容

服务程序

服务标准

承诺时限

违诺处罚

投诉监督

税务登记

纳税业户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件、房产证明、技术监督代码证、银行开户证明、合同章程等规定的相关复印件,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到办税服务厅或者到主管税务机关税务登记窗口办理税务登记。

积极、主动、热情,提供全面、快捷、准确的服务,使用文明用语。

审核无误、资料齐全,办税服务大厅当日内办完,主管机关5个工作日办结

凡超过办税办事时限,每次扣责任人10元。对达不到承诺要求的部门和责任人要进行通报批评。对造成恶劣影响的除进行相应的处罚外,并调离现工作岗位待岗学习。

成立税政监督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各项承诺制度的监督落实。对投诉者提出的违诺投诉,及时办理,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在承诺期内处理完毕,负责向投诉者做出解释。

电话:7019238

局长电话:7019199

发票领购

纳税人申请领购普通发票的,须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审核后核发《发票领购簿》。纳税人领购发票时须缴清应纳税款,持《发票领购簿》并缴销已经使用发票,经审核无误后,立即发售。

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申请领购普通发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无误后,立即办理

经审核合格、资料齐全、符合规定的,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完成。

税款征收

纳税人须在每月申报期内,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期限和内容,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征收人员审核无误后,立即受理。

纳税业务在申报期内持有关资料办理纳税申报,主管税务机关按有关规定审核无误后,立即受理

 

税务咨询

对于纳税人提出的税收政策咨询,做好记录,有明确规定要立即给予答复,没有明确规定的,要及时请示上级业务部门后予以答复。

热情服务,认真讲解。

10个工作日

举报受理

对于接到的举报要记录在案,认真对待,迅速组织查处工作,并将查处结果及时通知署名举报人

认真登记,严格核查,掌握线索,立即组织查处

3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