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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淩聚糧面業公司隆重開業
  • 041 勞動仲裁
    2008-03-05 08:46   楊淩示範區公眾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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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辦理程式

    具體事項

    申請

    一、因用人單位開除、除名、辭退勞動者和勞動者辭職、自動離職發生的爭議;

    二、因執行國家有關工資、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的規定發生的爭議;

    三、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申請時應提交的材料

    一、《申訴書》。申訴人應當按照規定如實準確填寫《申訴書》,《申訴書》一式三份,其中兩份由申訴人本人或其委託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訴人留存;

    二、身份證明。申訴人是勞動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證明的原件及複印件:申訴人是用人單位的,提交本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及複印件、本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委託代理人身份證明、授權委託書等

    三、能夠證明與被訴人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的有關材料,如勞動合同(聘用合同或協議)、解除或終止合同通知書、工資單(條)、社會保險繳費證明等材料及複印件;

    四、申訴人在申請勞動仲裁時,仲裁委根據立案審查的需要,要求申訴人提交能夠證明被訴人身份的有關材料的,申訴人應當提交。如被訴人是用人單位的,應當提交其工商註冊登記相關情況的證明(包括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經營地等情況);如被訴人是勞動者的,應當提交其本人戶口所在地、現居住地地址、聯繫電話等。

    勞動爭議

    仲裁的受理

    一、仲裁委自收到《申訴書》之日起七日內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決定,並送達當事人。

    決定受理的案件,自接到通知後三日內到仲裁委領取《案件受理通知書》,辦理受理手續。決定不予受理的案件,仲裁委向申訴人送達《不予受理通知書》。

    二、經仲裁委批准決定受理的案件,當事人在辦理受理或應訴手續時各預交仲裁費。案件結束後,仲裁費根據案件的處理情況,按照當事人各自實際應當支付的仲裁費數額交納。

    聯繫方式

    楊淩示範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侯振鋒   02987036917

         02987036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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