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区领导: 我今年回杨陵两次办事,就在杨陵出现了两次违法情况,我很纳闷。是杨凌的交通管理水平高,其他地方的交通管理水平就不高了吗?! 其中是一次是在渭河的河堤路段上。我认为在杨凌渭河河堤路东西出界处限速60公里/小时不合理。其理由一是河堤路路况好,车流量少;二是除杨凌界内有这样的设置,其他市县境内没有,仅有减速带,而且没有处罚性措施,仅杨凌一家;三是在杨凌地域出入界地方这样的设置有封建余气,类似于封建社会的途径文庙、孔庙等地的“各界文武官员军民人等在此一律下马”之嫌。杨凌是农业圣地,我很敬重。故,建议在杨凌出入界口也设置类似于减速带的设置,并取消这种不合理的违法处罚性措施;或按规定提高限速规定标准。附违法信息: 陕A237MC 小型汽车 2016-08-19 11:32:12.0 河堤路与东环南路丁字口900米 13521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未达20%的,杨凌示范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交管宣传科。未交款。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支持,现就河堤路交通监控设置问题再次答复如下:
1、陕A237MC,于2016年8月19日11时32分,沿河堤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河堤路与东环南路丁字口900米处,实测车速为70公里/小时,超速比例为16%。
2、河堤路原为防洪抢险堤坝和旅游观光道路,道路限速为40公里/小时。在2015年11月1日电子监控设备启用之前,数年间河堤路已发生因超速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5起,死亡8人。
3、2015年示范区管委会将河堤路纳入市政道路管理,由于河堤路仍具有观光旅游的作用,因此管委会要求交警部门加强对河堤路超速、飙车等违法行为的限速管控。我支队结合河堤路的设计速度以及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结合路况实际及调研论证,将原有的限速值提高到了60公里/小时。自设备启用以来未发生亡人交通事故。
4、根据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全省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卡口建设三年规划》要求,各地市要建立省际、县际卡口设备,并做到资源共享。杨凌河堤路东连武功县,西接扶风县,南通周至县,过境车辆众多,周边各市县公安、交警部门已多次来我支队调阅数据,为案件侦办提供了重要的数据支撑。当事人违法行为发生点即位于杨凌与武功的县际卡口处。
5、因此,该路段的监控设备设置既符合全省的工作统一安排,又符合道路交通管理的实际需要,为“降事故保安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