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经杨陵区发改局调查处理,答复如下:按照杨凌示范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杨凌示范区调整城镇供水价格和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制度的通知》(杨管发改发﹝2016﹞68号)和杨凌示范区发展和改革局、杨凌示范区水务局《关于调整城镇供水价格和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制度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杨管发改发﹝2016﹞99号)文件精神,对我区“抄表到户、户外计量”的住宅小区城市供水价格从2016年7月1日后从第二次抄见水量起执行阶梯水价,未完成“抄表到户、户外计量”的小区,物业企业总表和分表漏损误差限制在10%以内,有二次加压的小区,二次加压费用由物业公司向住户公开成本,经和业主协商审定后,公示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