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姓  名:
赵**
信件编码:
0668
来信时间:
2017-07-12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居民用水价格高
信件内容:
你好领导: 我是凤凰山庄小区业主,凤凰小区居民用水每立方3.88元高于示范区居民用水价格且物业私自停用水卡购水充值改用人工抄表(水管爆裂水流失算平均到每户用水) 根据2016年7月1日杨凌示范区关于《杨凌示范区调整城镇供水价格和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的通知》居民生活用水分为: 基本水价:2.00元(一阶);3.00元(二阶);6.00元(三阶) 抄表到户资金:0.18元 水资源费:0.40元 污水处理费:0.95元 合计应为:3.53元(一阶)4.53元(二阶)7.53元三阶) 而凤凰山庄小区物业收取3.88元每立方米水费且强制不让用水卡违反了示范区居民用水价格,希望有关部门能予以核实处理还居民一个公道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17-09-13
回复单位:
管委会办公室
回复内容: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经杨陵区发改局调查处理,答复如下:按照杨凌示范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杨凌示范区调整城镇供水价格和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制度的通知》(杨管发改发﹝2016﹞68号)和杨凌示范区发展和改革局、杨凌示范区水务局《关于调整城镇供水价格和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制度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杨管发改发﹝2016﹞99号)文件精神,对我区“抄表到户、户外计量”的住宅小区城市供水价格从2016年7月1日后从第二次抄见水量起执行阶梯水价,未完成“抄表到户、户外计量”的小区,物业企业总表和分表漏损误差限制在10%以内,有二次加压的小区,二次加压费用由物业公司向住户公开成本,经和业主协商审定后,公示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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