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姓  名:
杨**
信件编码:
0985
来信时间:
2017-03-23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自作主张,无依据
信件内容:
1.目前杨凌拆迁安置都是直接指定房屋产权置换安置,去年才出了个货币安置且无实施细则,不知你们是如何理解房屋产权置换安置的,杨凌的安置40平米/人,依据是什么?陕西省和中央的相关文件都没有此项规定 2.农村房屋的拆除有上限为240平米和超出部分不同价的设定,依据是什么?陕西省和中央的相关文件都没有此项规定 3.为何西安市城中村的拆迁安置面积大于杨凌的50%不止,依据是什么? 作为政府,不要回避问题,(这话我不是随便说的),以上问题请逐条回复,谢谢!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17-04-10
回复单位:
房征办
回复内容:

你的来信收悉,现就你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安置政策,杨凌示范区城中村改造由2009年开始推进,在政策制定阶段,我们做了大量调研,为了避免前边城市出现的政策弊端,我们按照县级城市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30平方米),结合农村家庭户人口较多这个实际情况,将人均生活安置面积提高到40平方米,还有每人5平米生产安置。目前户均安置面积190平方米左右,不存在产权置换。

关于货币化安置政策,为了响应国家号召推行货币化安置和去库存,去年我们及时出台杨凌示范区货币化安置政策,由于政策刚出台,在政策宣传和解读上做的不是很到位,我们会通知各镇办加强政策宣传和解释,我办也会通过媒体等形式积极宣传。

.关于补偿政策,从成改工作开始推进之初,群众原住房面积约180平方左右,一个村子几百户情况各有不同,所以补偿上浮控制在240平方米以内,240平米以上补偿不再上浮。目前二层以内的面积补偿每平方米在780元左右,去年我们对不加盖的群众户出台政策给与奖励,引导群众不加盖,目前在几个村子推行,效果良好。

.关于和外地安置数据对比,由于地域、经济等因素,是无法相提并论的,国家出台征收条例也明确规定,要求各地结合自己时情况出台实施细则,杨凌示范区结合自己情况出台安置政策符合杨凌实际情况。

   特此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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