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姓 名:
信**
信件编码:
BF37
来信时间:
2017-03-21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信件内容:
今年缴纳杨陵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规定,2月28日后缴纳的,要同时缴纳中省示范区财政补助资金约600元,否则不予办理。
问:这种要求是否合理。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17-03-27
回复单位:
大数据局
回复内容:
您好,您的来信已经收到。根据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陕卫体改发〔2016〕135号)文件规定:“2017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按人均年不低于150元筹集,筹资时间截止12月31日。”为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都能参加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杨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印发了《关于做好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筹集工作的通知》,对筹资时间延长至2017年2月28日,并在筹资期间进行了大量的政策宣传,尽可能的实现“应保尽保”,让政策惠及我区广大人民群众。目前,筹资期已经结束,我们已对缴费人员进行了统计,同时已向财政部门上缴了筹资基金和财政补助资金的申请。考虑到历年筹资过程遇到的部分人民群众不能在筹资期间内按时缴费的问题,为了保障这部分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我区借鉴省内其他兄弟地市经验做法,规定筹资结束后如想继续缴纳城乡居民医保的,财政补助资金需由个人全部承担。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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