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姓 名:
刘**
信件编码:
B966
来信时间:
2016-11-21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博学嘉苑小区开发商违约赔偿问题
信件内容:
尊敬的区领导好!
我是在2014年初分期付款购买了农科地产的博学嘉苑房子,合同规定在2014年12月31日交房,但实际交房时间为2016年1月19日。合同规定:分期付款要求第一次支付30%房款,第二次在房屋封顶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40%房款(房子在2013年12月31日封顶),第三次是在房屋交付使用前一次性支付剩余房款。(注:每次具体交款金额和交款时间期限以出卖人通知为准)。我是14年初签购房合同时交了第一笔30%房款,在14年下半年按售楼部通知交了第二笔40%房款,在今年初交了剩余30%房款。合同规定如果双方谁违约,每天要赔偿对方已交房款的万分之一。开发商实际违约1年零18天,在我们业主的催促下,售楼部联系公司开始给业主算违约金,但是他们不按合同来算,在计算的过程中不公开透明,讨价还价,倚强凌弱,声称公司只认一部分,不愿意要了就到法院去高。我们业主都是小老百姓,挣钱不容易,开发商晚交一年房子,房子产权就要少一年,给我们带了多大的损失(在外的租房费用等),现在既然违约了就按照合同好好算一下,也弥补一下业主的损失。我们也知道开发商的背景,按说这样的企业,要在行业中树立形象,为杨凌树形象,如果他们在这样搞下去,势必给杨凌形象抹黑,还请领导派相关单位调查一下,还大家一个公道,最好能公布一下违约金的赔偿办法及计算方法,万分感谢!!!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16-12-05
回复单位:
住建局
回复内容:
你好,你反应的问题我们转给农科地产,农科地产公司销售的博学嘉苑小区购房业主中无姓名为刘峰(身份证号:610403198206113738)的客户。公司无法联系本人就违约赔偿问题进行沟通。仅按照投诉信件的内容回复如下:公司博学嘉苑项目主体为2013年12月31日封顶,业主在2014年初购买我公司博学嘉苑住宅并签订购房合同,按分期付款合同约定第二笔房款(即总房款的40%)应在签订购房合同之后15日内支付,客户实际支付时间为2014年下半年,按此时间计算:首先客户存在未按期付款违约,据购房合同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客户应按日向公司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其次,公司也存在延迟交房违约,据购房合同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应按日向客户支付已付房款的万分之一的违约金。鉴于双方均存在违约,公司愿意与该客户就违约事宜再次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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