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姓 名:
王**
信件编码:
B28C
来信时间:
2017-03-21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工伤相关问题咨询
信件内容:
我想咨询一下杨凌区关于工伤医疗的一些问题.
一,根据保险条例,在住院治疗期间有伙食补助,咱杨凌区是按什么标准实行,由单位负责吗?
二,在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杨凌区(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是如何规定的?
生活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杨凌区是如何规定的?
四、如果发生纠纷该向哪个部门投诉,需要些什么文件证据?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17-03-27
回复单位:
大数据局
回复内容:
您好,您的来信已经收到,对于工伤保险待遇请您向社保中心电话咨询具体问题,咨询电话87032991。工伤职工发生纠纷的,可以就工伤保险待遇、工伤医疗费等问题向杨凌示范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劳动争议仲裁需要提供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一式两份,相关证据一式两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等书面文件。电话:87033786,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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