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姓  名:
马**
信件编码:
7CDA
来信时间:
2018-09-07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小区居民楼开设“小饭桌”是否合理,谁来管
信件内容:
我是金辉小区的住户: 看到贵局2016年杨凌示范区登记备案“小饭桌”信息公示,我想咨询一下,“小饭桌”这样的经营模式给学生就餐与休息提供了便利,更为家长减轻了负担,但却存在卫生条件差、从业者素质参差不齐、扰民等诸多问题是否考虑过? 根据《物权法》第70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77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过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最高法出台的司法解释称,所谓“利益相关者”指的就是楼内邻居;国家工商总局针对“住宅商用”曾下发通知,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经营者到工商局注册登记时,必须提交住宅商用所在地的证明,也就是“住宅商用”必须征得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或有利害关系业主出具的同意证明。 请问这些“小饭桌”有合法手续吗?贵部门办理备案手续的时候是否考虑过“利益相关者”或者只是简单的办个手续。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18-09-14
回复单位:
卫生健康局
回复内容:

马女士:您好!

感谢您对食品安全的关注。接到您在网站关于小饭桌有关问题的来信后,我们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乡居民生活节奏快,工作普遍繁忙,许多家长中午或晚饭前无法照管小学生,于是替代家长照管学生,提供午饭和作业指导的“小饭桌”、托管班应运而生,数量逐年增加,逐步赢得了家长、学生和社会的认可和欢迎,这些小学生的学习和安全也有了较好保障。面对这个提供餐饮服务的新形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其质量安全作为重点,纳入日常监管范围,并完善了管理制度。为保障学生用餐安全,我们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加强了监管 :

一是完善管理制度。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杨凌示范区中小学生校外托餐场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对小饭桌实行备案管理,食药监部门对餐饮质量进行日常监管的制度,并规定了备案条件。二是严格备案公示。食药监部门每年开学初都对“小饭桌”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符合条件的“小饭桌”进行登记备案,并通过政府网站、杨凌时讯等方式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供家长择优选用。秋季开学后已对73家小饭桌进行了公示。三是加强日常检查。为保障学生用餐安全,监管人员不定期对小饭桌进行监督检查,看场所卫生、食材质量、厨师健康、清洁消毒等是否合格,对存在安全问题督促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进行关停。四是加强人员培训。每学期都对“小饭桌”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集中培训,并结合检查进行现场指导,提高了其食品安全意识和规范管理能力。

通过近几年的严格管理,全区小饭桌的整体规范经营水平有了明显提高,受到了家长、学生的欢迎。作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我们将继续做好餐饮质量监管工作,为广大中小学生安全就餐做好保障。

 

    

杨凌示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14日


满意度评价
满意度:
非常满意 满意 一般 不满意
验证码:
温馨提示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