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姓  名:
陈**
信件编码:
GPPS1905307X82
来信时间:
2019-05-30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杨凌江南印象小区物业除收取物业费外还另外收取垃圾费和公摊电费是否合理
信件内容:
各位领导,我想咨询的事情是杨凌江南印象小区物业除收取物业费外还另外收取垃圾费和公摊电费是否合理? 杨凌江南印象小区物业(西安嘉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杨凌分公司)收费名目有电梯费、垃圾费、物业费、公摊电费。但是物业服务手册上关于物业费的描述是这样的,“物业服务费主要用于以下开支:(1)管理人员的工资、社保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等等”。从以上第(2)和(3)条理解物业费中应包含垃圾费和公摊电费,我们就这个问题询问物业工作人员,但对方表示他们物业公司就是要求如此收费的,让我们自己询问物价局,我们拨打物业墙上的监督电话87012365打不通,拨打12345后接线员说不归西安管辖,然后又告知其他电话号,打了几圈电话,都说不归他们管。所以,我们现在就想搞清楚物业费之外加收垃圾费和公摊电费是否合理?杨凌地区物业收费有没有部门监管,如果有属于哪个部门,怎么咨询?现在是法治社会,老百姓的诉求和疑惑应该有正常透明的表达渠道。物业费和水电费一样,关乎老百姓的日常生活,应该有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希望看到这封信的领导,能百忙之中花点时间调查这个事情,万分感激!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19-06-03
回复单位:
住建局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经查,该小区物业收费符合《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陕价服发〔2014〕85号)规定。因该小区属于新建小区,小区物业还属于开发商聘任的前期物业,小区目前尚未成立业委会,缺乏对物业服务的监督机制。我单位已将该问题反馈给该小区所在的街道办,要求尽快按法定程序成立小区业委会,行使业委会聘任物业公司权利,监督物业公司对小区公共部分预交电费、除物业外经营性收入的支出等信息进行公开。感谢您对我区物业管理工作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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