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姓  名:
刘**
信件编码:
GPPS191012O4V5
来信时间:
2019-10-12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问题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好:近期以来,揉谷镇政府就绿地城际空间站项目项目配套学校用地需要征收揉谷镇揉谷村一、二组集体土地问题展开相关前期工作,群众对此十分关注,也很支持,愿意为示范区的发展做出积极配合,但就征收补偿问题广大群众十分疑惑。揉谷镇政府、揉谷社区和村组群众代表进行了数次对话,一直在征收范围、补偿标准等关键问题上有极大的分歧,现就有关问题咨询一下。 1:绿地项目教育配套用地手续是否完备 2: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及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办发〔2018〕60号)及杨凌示范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杨管办发[2018]65号)都要求从2019年1月1日执行新的补偿标准,但揉谷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和群众座谈时强调此次集体土地征收还是按照2006年制定的老标准执行,试问是否合理合法?为什么不执行省政府和示范区管委会的新标准? 农民是可怜的弱势群体,为国家和杨凌示范区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牺牲和贡献,国家和示范区的相关政策是让农民充分享受新政策带来的红利,新的土地法也即将实施,农民渴望政府能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宗旨,让农民在为示范区发展做出贡献和牺牲的同时,享受到最新的政策福利!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19-10-17
回复单位:
杨陵区政府
回复内容:

网民您好:首先感谢你对杨凌示范区建设发展的支持,你来信反映绿地城际空间站项目配套学校用地需征收你村一、二组集体土地,现就来信反映土地征收补偿等问题答复如下:

一、绿地项目教育配套用地手续是否完备问题,经核查绿地项目教育配套用地土地报批手续齐全,2012年12月31日省政府下发了关于杨陵区2011年度第十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陕政土批【2012】1619号)文件,该项目在批准范围内。2016年12月31日省政府下发了关于杨凌示范区2016年度第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陕政土批【2016】495号)文件(村西范围)。据此渭惠路以南、西宝高速以北、揉谷村村东、村西集体土地可以进行征收,该地块用地手续齐备合法。

二、2018年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及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陕政办发【2018】60号),2018年12月10日,杨管办发【2018】65号公布了《关于印发杨凌示范区征地片区综合地价的通知》,简称新《征地补偿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

现示范区管委会土地征收按《杨凌示范区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试行)》(杨管发【2006】13号)文件执行。

村组土地统一征收的,安置补助费1.7万/亩直接支付给村集体,村民享受“双八佰粮”政策,土地补偿费、经政府批准提高的安置补助费不再一次性直接支付被征地农村集体组织或被征地农民,由示范区管委会统一将该款项拨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费和“双八佰”粮,学历教育补助费、医疗补助费、养老补助费、丧葬补助费和其他费用等五项社会保障。

村组土地部分征收的,安置补助费1.7万/亩直接支付给村集体,村民只享受“双八佰”粮,其他暂不享受。

示范区现行的土地征收政策从长远保障来看比下发的单一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要好,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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