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姓 名:
匿**
信件编码:
GPPS191203250C
来信时间:
2019-12-03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高新小学向学生收取暖气费合不合规
信件内容:
高新小学最近通知学生上交冬季取暖费,每人收取120元。
请问教育局:收取学生取暖费符不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算不算违规乱收费?
同时请问物价局,如果收费是合规的,那么收取的金额是否符合相关标准?120元这个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19-12-06
回复单位:
教育局
回复内容:
高新小学校收取的学生冬季采暖费属于学校代收费。该校采暖面积12117.7平方米(杨管财发[2004]165号),单价5.6元/平方米•月(杨管发改发[2011]180号),整个采暖季需采暖费271436.48元。目前在校学生2150人,应向每位学生收取采暖费126.25元,学校实际按照每生120元收取,剩余部分由学校承担。由于该校属于民办性质学校,历年采暖费均按此标准收取。此方案经示范区教育局、发改局审核并备案。
满意度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