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姓 名:
陈**
信件编码:
GPPS200122W1V5
来信时间:
2020-01-22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2020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区
信件内容: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发布通知, 其中说到“春节临近,少不了燃放烟花爆竹,燃放烟花爆竹是我们中国的传统习俗,但是每年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火灾事故屡禁不止,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巨大损失。” 第4条:燃放烟花爆竹时应做到依法燃放、文明燃放、安全燃放。请不要在县(区)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时间和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县(区)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那么杨凌区2020年的禁放范围是哪些地方呢?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20-01-22
回复单位:
生态环境局
回复内容:
网民您好,根据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杨凌示范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杨管发〔2017〕12号)第二条规定“除重大庆典活动外,示范区全域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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