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姓  名:
王**
信件编码:
GPPS200507K135
来信时间:
2020-05-07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发新产品发生的研究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信件内容:
科技局您好,我是杨凌示范区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我公司内部会议一致决定对公司的某一新产品进行研发,在此过程中产生的研发费用如何进行资料的留存备查,应该如何联系?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20-05-08
回复单位:
科技创新局
回复内容:

网民您好,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您单位计划研发新产品,属于企业自行立项的科研项目,不需要到科技部门备案,可直接按照税务部门要求,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具体事项在您留言后,5月7日上午我局已安排专人赴贵公司,已当面进行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宣讲和疑问解答。如后续还有相关问题,请及时致电029-87019511。

感谢您关注示范区科技事业发展,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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