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姓 名:
张**
信件编码:
GPPS2107190547
来信时间:
2021-07-19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关于杨陵区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执法问题的反映反馈
信件内容:
本人在老电影院市场开设个体餐饮两年,于2021.07.18和一试用工(四天)因不服从管理和培训,发生劳动纠纷,不认可试用工资,建议让其可以去劳动局投诉,19日所谓杨凌区劳动监察大队人员到店,因未出示相关证件,只有一白色制服男子和常服女士,向其介绍了相关情况,不认可计算方式,我们再三介绍情况,并请去后厨实际查看,他们拒绝了解,并强硬给出了所谓“协商价”,并威胁,不接受就正经调查店铺问题并予以行政处罚。因店铺小,都是自己家人和朋友干活,不能提供纸质合同和相关考勤,都是口头按时支付工资,他们也不认可劳动法和民法典承认的口头合同。我们对这种主观意识强烈,拒绝了解事实情况的执法很是费解,到底是解决问题还是糟心挑事?全称跷二郎腿,口气强硬,不提供任何制度和劳动法支撑,问也不说,就一直是他认为他认为!店铺有全程录音录像可供查验,请相关部门处理核实,谢谢。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21-07-22
回复单位:
杨陵区政府
回复内容:
网民您好,您的留言已由杨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办理,现回复如下:
接到留言转办单后,我局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调查了解情况,经了解,2021年7月19日,劳动者来区劳动监察大队反映在杨凌某快餐店工作4天,因做饭操作失误导致双方发生争执,快餐店克扣自己工资问题,向区劳动监察大队反映前,劳动者已向快餐店提出离职并讨要其4天工资,双方因工资支付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并拨打110报警处理未果。区劳动监察大队调查期间,该快餐店不配合提供工资发放表和考勤表等资料。经核实,快餐店并未与该店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存在克扣劳动者工资问题(涉及金额200余元)的违法行为。区劳动监察大队联合大寨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所一起对该问题进行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该快餐店于7月20日支付劳动者工资230元。
关于反映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在工作中行为不规范的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执法工作中严格要求,规范执法,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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