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姓  名:
方**
信件编码:
GPPS202310177Y8J
来信时间:
2023-10-17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离职后原单位未停缴养老
信件内容:

5.10号正式离职后,原单位未停缴养老,且本月未有工资发放的情况下,个人所得税申报2000元基本工资。现原单位财务发现该问题后,要求补还公司及个人缴纳费用共计1036元后方可出具停缴证明以便新公司交社保。 现有问题如下:1、该问题责任划分,按法律规定本人是否需要承担所有费用2、如不愿承担,原单位是否有退缴权力3、个人所得税上报后是否能撤销该笔记录4、未有工资发放的情况下,单位扣除个人缴纳部分是否合理。 因问题较急,望单位早日回复本人问题,以便与原单位及时沟通。 感谢该局相关工作人员。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23-10-24
回复单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

              您所咨询的离职后原单位未停缴养老相关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您,做了详细解答如有疑问请致电咨询029-87036288。

              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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