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姓  名:
姜**
信件编码:
GPPS202311103O7B
来信时间:
2023-11-10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杨凌田园新都市10号楼的大证
信件内容:

请问: 开发商是否已经取得杨凌田园新都市10号楼的大证?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23-11-17
回复单位:
自然资源局
回复内容:

网民您好!留言收悉,经查,目前该小区开发商未向自然资源局递交10号楼的首次登记资料,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规定,不动产登记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登记。首次登记需提供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房屋已竣工的材料、房地产调查或测绘报告、税费缴纳凭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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