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姓  名:
肖**
信件编码:
GPPS20231205DGQY
来信时间:
2023-12-05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异地医保报销时限
信件内容:

本人杨凌职工社保,2022年10月底在异地生孩子,在生孩子之前曾打电话到杨凌示范区社保中心咨询报销事宜,被告知异地不能报销,需要将资料拿回杨凌本地报销。2023年4月份,休完产假第一时间将资料拿回政务大厦报销,在收了资料几天后电话告知已过报销时间,不予报销,需将资料拿回,请问不到半年就超过报销时限了吗?杨凌是独立于其他地方有自己的报销时限吗?据我了解没有低于1年报销时限的。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23-12-06
回复单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回复内容:

您好,您所反映的异地医保报销时限问题,现答复如下,按照杨管人劳发〔2013〕30号文件规定:不予支付项目包括跨年度在来年第一季度内未报销的医疗费用。如有其他问题请具体咨询:87036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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