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姓 名:
付**
信件编码:
9DC9
来信时间:
2016-08-10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如何开未享受住房优惠政策的证明
信件内容:
您好!我于2002年至2009年在西农读书,期间户口落在学校,2010年毕业后户口迁至厦门。我老公2002年至2005年也在西农读书,期间户口也是落在学校,2005年下半年户口迁至厦门。
现在,按照《厦门市国土资源局与房产管理局 厦门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我市住房货币化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厦国土房[2014]168号)文件要求,在办理住房货币化补贴的时候,需要我们两人来厦门之前的户籍所在地(即杨凌)的房改办或房产管理部门出具“未享受住房优惠政策的证明”。当年我们两人都是学生,从未享受过任何租购房的优惠政策。
请问,我应该找那哪个部门办理?怎么办理?谢谢!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16-08-11
回复单位:
住建局
回复内容:
您好,关于未享受房改房政策的证明可在西农大资产管理处开具。无住房证明或者房屋产权登记证明在示范区国土资源管理局(示范区不动产登记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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