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县公安机关主要领导是线索核查第一责任人,分管刑侦工作的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刑侦部门负责牵头组织线索核查工作。对每条线索必须做出有无涉黑涉恶犯罪嫌疑的结论,由负责核查的公安机关的局长、分管刑侦的副局长、刑侦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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