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杨凌示范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7-10-26 16:18

杨陵区网信办、农业科技报社、杨凌电视台:

现将《关于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示范区文广新局          示范区网信办

2017年10月24日


关于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履行主体责任的监管,严厉打击违规营销宣传产品功效,误导和欺骗消费者等违法行为,根据杨凌示范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的通知》(杨食安委办发〔201729)要求,示范区文广新局、示范区网信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深入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治理。严厉打击利用网络、会议营销、电视购物、直销、电话营销等方式违法宣传、欺诈销售食品、保健食品的行为;严厉打击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发布虚假违法保健食品的广告行为,切实保障公众健康安全,为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工作任务

(一)示范区网信办要配合食药监、工商部门做好整治工作。对虚假宣传严重的网站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上报省级对口管理部门予以关停。协调相关部门加强网站备案管理工作。

(二)农业科技报社要认真进行自查,重点检查发布的食品、保健食品广告中,是否存在超出批准的保健功能,宣传包治百病、适合所有症状以及治愈率,夸大宣传食品,保健食品的功效、诱导公众选购某品牌食品、保健食品进行防病治病的行为。

(三)杨凌电视台要重点对播放的广告,是否存在使用患者、医学专家、科研机构等名义证明疗效或者保证治愈,以及冒用公众人物的形象和名义做宣传、是否存在违法宣传销售食品、保健食品等内容进行认真自查。

(四)杨陵区网信办要加大网上巡查力度,对于发现违法违规的网络平台要及时上报示范区网信办,要加强相关舆情的收集和分析,做好舆情引导和应对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准确把握专项整治的重点和任务,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同时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加强信息沟通,形成专项整治行动的强大活力,坚决遏制损害消费者健康权益的突出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宣传引导。农业科技报社、杨凌电视台要结合自身传播特点开设“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专栏、专题,正面宣传保健食品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正确选购食品、保健食品相关知识;宣传违法销售食品、保健食品的危害,引导公众理性消费保健食品;对于发布违法广告相关主体,要加大曝光力度,大力宣传整治工作成效,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开展督导检查。示范区食安办已将整治工作部署、开展情况纳入2017年度工作考核内容,相关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和整治工作。示范区文广新局、网信办将适时协调相关单位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四)加强信息报送。杨陵区网信办、农业科技报社、杨凌电视台在本通知下发5日内将工作方案上报示范区文广新局,每月25日前将本部门工作进展情况上报示范区文广新局,重要信息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