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经贸和安监局开展食品及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方案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7-10-26 10:14

为进一步加强对食品、保健食品生产单位履行主体责任的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示范区食安委《关于开展食品、保健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的通知》(杨食安委办发〔2017〕29号)要求,结合我局工作任务,特制订如下专项整治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食品安全法》和《示范区食安委关于开展食品、保健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的通知》精神,配合工商、食药监部门对直销企业和网络食品经营企业进行检查,对存在违法行为的直销企业和网络食品经营企业依法查处,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经营环境,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消费安全。

二、整治内容及主要措施

(一)加强直销企业检查整治

1.配合示范区工商局、食药监局对区内直销企业、直销网点进行检查。

2.配合示范区工商局、食药监局对利用直销方式违法宣传、欺诈销售食品、保健食品违法行为的直销企业和网点依法查处。

(二)强化网络食品经营企业管理。

1.加强现代农业电商产业园管理,完善管理制度,提升标准化建设水平,不断规范企业经营行为。

2.配合示范区工商、食药监等各有关部门对园区入驻企业网络经营行为进行联合检查。

3.配合示范区工商、食药监等各有关部门对未经许可生产食品和保健食品、经营食品和保健食品、进口食品和保健食品行为的园区入驻企业进行依法查处。

4.配合示范区工商、食药监等各有关部门部门对利用网络销售方式违法宣传、欺诈销售食品、保健食品行为的园区入驻企业进行依法查处。

5.联合示范食药监、工商、质监等部门持续加强对网络食品经营企业培训,提升企业守法经营意识和能力。

三、实施步骤

(一)筹备启动阶段:2017年10月25日前,制定《示范区经贸和安监局开展食品及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方案》报示范区食安办,明确分管领导及负责人员。

(二)检查整治阶段:2017年11月-2018年2月,按照整治方案,配合各相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杜策企业进行整改,对违法案件进行联合查处。

(三)抽查检查阶段:2018年3月-4月,配合示范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开展全面检查,对检查指出问题坚决整改落实。

(四)总结评议阶段:2018年5月-6月。对专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巩固整治成果,防止问题反弹。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专项工作由副局长李继广同志牵头,聂超同志具体负责,示范区电商协会张超、刘宇、赫明同志配合协调落手。要本着对广大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提高对整治非法营销食品、保健食品违法违规行为的认识,保证食品、保健食品监管不“断档”。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面向区内直销企业和网络食品经营企业广泛开展专项行动宣传,提高企业经营者依法经营意识,营造人人关注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的良好氛围,推动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落实工作责任。要克服人员少、任务重的困难,保证专项行动各项工作不走过场、落到实处。即要抓典型案例,形成解决面上问题的方式方法,又要从生产经营每个环节入手,做到专项整治、日常管理、制度规范同步推进,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杨凌示范区经贸和安监局

                       2017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