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公开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

来源:生态环境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5-11-11 16:25

2024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示范区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2025年1月14日向示范区反馈了督察报告。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高度重视,将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专题研究部署,全力推进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截至2025年9月底,督察反馈的31项具体问题完成整改9项,按照时序推进22项。移交的问题线索已按程序对5名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牢督察整改责任

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绿色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制定了《杨凌示范区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细化整改措施,全力推动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要求和措施落实落细。督察整改工作开展以来,示范区党工委委员会议、管委会常务会议、督察整改工作推进会等先后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问题整改工作21次,组织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条例等内容4次,进一步压实整改责任。

二、以环境质量为导向,扎实推进督察问题整改

(一)夯实责任,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印发《示范区2025年度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指标》,明确考核责任部门,细化生态环境考核责任指标,有力推动责任落实。严格贯彻《陕西省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各部门(单位)分别向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报告了上一年度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履行情况、污染防治攻坚战进展情况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推进情况。

(二)多措并举,深入开展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制定《杨凌示范区大气污染治理2025年工作方案》《杨凌示范区2025年夏秋季空气质量提升工作方案》,编制大气融合清单、臭氧防控重点任务清单、污染贡献排序清单、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进一步明确重点治理任务,压紧压实各级各部门工作责任。开展全区扬尘专项检查36次,整治扬尘问题51个。开展露天焚烧专题巡查检查46次,整治露天焚烧火点11处。完成全区67家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和15家企业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推动7家餐饮单位完成了油烟在线监控设备安装,臭氧浓度持续降低。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核查94台次,抽检重型柴油货车194辆,更新替换公共领域新能源车7辆。

(三)统筹施策,强力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调整了污水处理厂监管职责,明确各部门监管职责,构建权责明晰的污染防治运营管理及监督体系。积极推进城市水污染防治处理设施建设,改造雨污管网错接混接点位15处。整改提升污水处理站8座,保障设施正常运行,生活污水达标排放。检查洗车行、加油站等取水单位27户,督促重点涉水企业办理排水许可证,取水和排水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

(四)严格监管,确保土壤环境安全。开展建筑垃圾专项排查,清理违规倾倒的建筑垃圾。组织汽修行业危险废物规范化建设现场培训,启动小微企业与社会源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工作,将汽修行业企业纳入小微企业管理,通过信息化监管实现产废单位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处置全过程监管。加强对污泥处置单位的监督管理,优化污泥处置流程,有序推进污泥综合利用工作。

三、深化整改实效,开创杨凌生态文明建设新局面

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将严格按照督察整改工作要求,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力度,不断优化清单化管理、工作调度、联合督导等工作机制,夯实工作责任,将整改成效转化为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群众生产生活的有力举措。

下一步,我们将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对标美丽陕西建设总体要求和2025年生态环境质量目标,扎实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示范区生态环境质量。

        

         

        附件1杨凌示范区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具体问题整改完成情况.doc

        附件2杨凌示范区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线索责任追究情况.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