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杨凌示范区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要求,有关单位开展了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其中整改任务清单第十一项问题经牵头部门整改,经验收部门验收核查,已达到整改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日期自2026年6月15日至2026年6月29日(十个工作日)。欢迎广大社会公众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如发现未达到整改要求或整改情况不实的,均可在公示期间向示范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电话:87031965 邮箱:634054852@qq.com
杨凌示范区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6月15日
第三轮省生态环保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表
| 序号 | 问题 编号 | 反馈问题 | 整改目标 | 整改措施 | 整改时限 | 整改落实情况 |
1 | 11 | 杨凌示范区城镇污水治理规划不到位,本应于2020年底前完成污水专项规划修编,截至督察时,该规划仍未出台,市政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长期无规可依。 | 编制示范区城镇污水治理规划,并印发实施。 | 根据城镇污水治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印发杨凌示范区城镇污水治理规划,确保市政排水与污水处理工作有规可依。 | 2026年 6月底 | 扎实推进示范区城镇污水治理规划编制工作。2025年6月,聘请第三方启动杨凌示范区城镇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工作;2025年12月,完成规划初稿并进行审议修改,2026年3月,形成《杨凌示范区中心城区污水治理专项规划》正式稿;2026年5月,组织专家评审,并报请示范区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印发《杨凌示范区中心城区污水治理专项规划》。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