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消防救援支队关于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制的通知(试行)
按照应急管理部印发《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试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应急〔2019〕125号)的文件要求,明确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试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制度。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杨凌片区,试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制,推进我区消防执法改革。为做好试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学习掌握。各大队、防火监督科要深刻理解掌握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制。此项改革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和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重要举措,对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优化营商环境、转变政府职能具有重要意义。各大队主官、防火监督科负责人为此项工作第一责任人,每名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和消防业务受理人员要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掌握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制的基本内容、办理流程,熟悉法律文书制作、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和核查规则,深刻认识和理解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制的审查性质、消防救援机构工作职责和法律责任。
二、积极试行,严格抓好落实。各大队主官、防火监督科负责人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强烈的责任担当,抓好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制各项工作谋划、推动,加强统筹,层层压实责任,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告知承诺制改革按期试行。要利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公告,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扩大告知承诺制度的知晓度。要加强对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和消防业务受理人员的培训和指导,严格执行受理、发证和现场核查等要求,统一执行标准,细化审查要求并向企业和群众做好解释工作。工作任务繁重的单位,要研究建立工作专班,分组负责现场核查工作。需要明确的问题:
(一)关于公众聚集场所的规模界定。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公众聚集场所,应当按规定办理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许可。
(二)关于网上申报和内部流程。公众聚集场所的建设单位或使用单位可通过消防业务受理窗口或者消防在线政务服务平台(https://xfwsfw.119.gov.cn)或消防服务微信小程序提交以下材料:1、自由贸易试验区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2.营业执照;3.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法律文件;4.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5.场所平面布置图;6.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7.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职业资格证书;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其中第1、2项材料通过消防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或者消防业务受理窗口提交;第3、7项材料申请人不再提交,改为内部核查;其他材料可以在消防救援机构现场核查时提交。
消防救援机构对通过消防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提出申请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结,依法予以受理的,直接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许可证》,并在线送达;依法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凭证。对到消防业务受理窗口提出申请的,当场作出决定,并出具相关法律文书。
(三)关于法律文书和执法管理。总队暂未统一印制许可证和相关法律文书,各大队、防火监督科按照通知下发的样板,自行打印盖章发放。同时要严格许可证管理,规范文书和档案制作管理。许可证发放后,要按时依规进行核查、判定和后续执法,严格执行现场核查各项要求。对现场判定合格的单位(场所),按要求及时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机制强化消防安全监管。
三、统筹协调,营造良好环境。各大队、防火监督科要将深入推进消防执法改革,落实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制与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杨凌片区建设、优化营商环境、“证照分离”改革、冬春火灾防控等各项工作结合起来,在推动工作实践、有效履行使命上不断取得新成效。在消防救援机构受理窗口、政务网站、微信平台等公告告知承诺制相关内容,立即修改完善相关制度、办事指南、网上公告信息,提供办理告知承诺制的法规标准、文书式样、填报范例等,方便和服务群众办理。要加强工作统筹,定期开展试行工作分析研判,结合工作实际深化消防执法改革,推进综合治理,确保火灾形势持续稳定,为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杨凌片区建设营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
四、严守纪律,确保廉洁公正。各大队、防火监督科要将落实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制与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结合起来,加强内部监督制约和检查督查,落实执法责任,严守核查时限,强化执法考评,教育引导消防监督执法人员深刻认清纪法界限,严守纪法底线,筑牢廉洁自律思想防线。在试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制中,不得擅自增加申请材料、增设审查要求,要切实规范执法行为,优化执法服务,加强执法监督,打造清正廉洁、作风优良、服务为民的消防执法队伍。
附件:
附件1: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清单.docx
附件2:自由贸易试验区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申报办事指南.doc
附件3:自由贸易试验区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核查规则.doc
附件5:杨凌示范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公众集聚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业务受理工作规定.doc
杨凌示范区消防救援支队
2021年1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