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阶段性降低示范区非居民用气成本的通知

来源: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20-03-18 18:01

杨凌示范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阶段性降低示范区非居民用气成本的通知

杨管发改发〔2020〕30号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257号)和《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阶段性降低我省非居民用气成本的通知》(陕发改价格〔2020〕227号),结合示范区实际,现就阶段性降低示范区非居民用气成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

(一)阶段性降低示范区非居民用天然气配气价格。示范区非居民用气配气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0.698元,调整为0.663元。

(二)示范区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2.23元调整为2.16元。

(三)示范区车用天然气最高零售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3.12元调整为3.05元。

二、执行期限

本次阶段性价格调整自2020年2月22日至2020年6月30日,阶段性调整价格结束后,示范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仍按《杨凌示范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我区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杨管发改发〔2019〕35号)中相关规定执行。

三、有关要求

天然气经营企业要加强调度运行,积极与上游企业沟通衔接,确保把上游环节降价部分全部让利于下游用户。认真做好价格变动前后计量结算工作,确保天然气市场供应和价格调整平稳运行,同时做好天然气价格调整宣传解释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导向。

杨凌示范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