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委、区政府,党工委和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杨凌示范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意见》已经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杨凌示范区工委办公室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4年1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杨凌示范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和项目管理行为,严肃项目建设程序,依法高效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投资条例》《陕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陕西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陕发改投资〔2020〕1494号),陕西省发改委、省司法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投资类项目经济合同管理的通知》(陕发改投资〔2023〕42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要求,结合示范区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健全项目决策机制
1. 明确政府投资的方式和主要方向。政府投资项目主要是指示范区管委会作为投资主体,使用中央和省级各类专项建设资金、本级财政资金、政府融资、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的基本建设项目以及管委会各部门、各财政拨款事业单位自筹资金的非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政府投资项目一般采取直接投资方式、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主要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乡村振兴、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
2. 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过“紧日子”相关要求,强化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和预算评审,严禁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政府投资资金,研究确定政府投资项目要充分考虑示范区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财力水平,适度安排政府投资项目,防止过度超前建设,区分轻重缓急,科学规划建设项目。按照“先评估、后决策”的原则,建立项目咨询评估机制,客观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对确需建设的项目要强化保障,防止形成“半拉子”工程。
3. 加强计划管理和项目决策。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年度计划管理,计划应当和本级预算相衔接,与财政承受能力相匹配。财政局和项目责任单位要明确项目资金来源,未落实资金或未明确资金来源的项目,不得列入计划。对纳入年度计划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基础设施项目和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的其他项目,按照示范区党工委“三重一大”决策程序集体决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对未纳入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项目,如确需建设,按照示范区党工委“三重一大”决策程序集体决策。
二、履行项目建设审批
4. 严格执行建设审批程序。对纳入示范区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项目实行审批制,依次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项目责任单位编制完成后,应当报示范区发改局审批。发改局在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前,应当履行咨询评估程序,咨询评估意见应当作为项目审批的重要参考。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报建管理以及对项目规划设计、节能评估、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等条件的审核。严禁未批先建、边批边建,严禁以会议纪要代替审批程序、严禁越权审批项目。发生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确需新增的项目除外。
5. 执行省发改委《关于试行简化特定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的通知》有关规定,切实提高立项审批效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投资项目,可以简化报批文件和审批程序:
①已列入相关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的项目以及总投资在3000万元(含)以下且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工程建设类项目,可不审批项目建议书。
②为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需要紧急建设的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含)以下且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和用地、建设规划调整的改扩建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含)以下且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老旧小区改造、管网建设(含排水、供热、燃气设施建设和改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安全饮水、农村通村通组道路、生态保护和修复(水土保持工程、水土流失治理等)、市政维护、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以工代赈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含)以下且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工程建设类项目,可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合并为初步设计(代可行性研究报告)一次审批。
③国家和省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 规范代建制项目管理。实行代建制的项目,应签订代建合同,明确建设内容、代建范围、建设工期、代建费(率)及支付方式、资金来源及还本付息责任等。代建单位管理期从项目建议书批复后开始至项目竣工验收并完成资产移交为止。实行代建制的项目,其审批程序和管理权限不变。
三、严格招投标管理
7. 进一步严格招投标管理。依法必须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和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应全部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对邀请招标、自行招标和不招标的项目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核准,同时强化核准后的跟踪监督,确保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核准的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开展招标活动。严禁项目单位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形式规避招标。
8. 加强限额以下项目招投标管理。政府采购货物及服务类自行采购项目10万元以下,按照部门(单位)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研究决定;政府采购货物及服务类自行采购项目10万元(含)-30万元,工程类自行采购项目20万元(含)-60万元,采购人应委托代理机构进入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政府采购30万元以上的分散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委托代理机构进入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400万元以下不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参照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招标流程执行,由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进入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9. 规范信息公告发布。政府采购自行、分散采购项目及限额以下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信息应在本单位网站及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同时公告。
10. 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监管。严格依法查处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操作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围标串标、恶意低价中标、挂靠借用资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于政府采购自行、分散采购项目及限额以下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代理机构库中随机抽取。
四、加强项目建设管理
11. 依法依规开展项目建设。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建设条件,不符合规定建设条件的,不得开工建设。项目建设必须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拟变更建设地点或者拟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作较大变更的,应当按原决策程序重新决策同意后,按程序重新报批。项目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咨询或监理单位必须明确项目责任人,建立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严格保证政府投资项目工程质量。
12. 规范项目资金筹措使用。加强对政府投资资金的概(预)算约束,严禁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政府投资资金。项目责任单位应当严格按照项目建设进度和合同约定、年度财政资金预算、工程款支付程序等向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不得预付建设资金及超进度申请资金,申请的资金额度不可突破批准的概算投资中明确的政府出资额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挤占政府投资资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工人工资。
13. 加强对投资的控制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概(预)算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不得超概。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大幅变化、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项目初步设计概算超过(减少)可研批复估算10%(含)以上的,或施工预算超过(减少)初步设计批复概算10%(含)以上的,或项目业主、建设性质、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技术方案等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按原决策程序重新决策同意,重新报批后再组织项目实施。
14. 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严格开展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各方职责,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的内容、程序和要求,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构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严防严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五、强化部门协作联动
15.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示范区发展改革局以及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部门要依托陕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立政府投资项目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信息共享。
16. 规范开展项目监管。各部门(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主动履行对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开展对项目建设程序、资金使用、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建设进度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协调处理。
17. 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重点关注重大政策贯彻落实、概(预)算执行、投资绩效等。完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机制,督促被审计单位及时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
18. 健全政府投资项目问责机制。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实行“一岗双责”,加大对政府投资建设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的惩处力度,凡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出现重大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土地违法等问题的,依规依纪依法从严追责问责。
示范区各部门(单位)要提高站位,统一认识,切实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行为,提高政府资金质效,为推动示范区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参照执行。杨陵区政府可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级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