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杨凌示范区工委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关于评选表彰示范区建设发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来源: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17-09-08 15:03

杨陵区委、区政府,党工委和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今年是杨凌示范区成立20年。20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怀下,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各共建部委的大力支持下,示范区认真履行国家使命,奋力加快自身发展,为我国干旱半干旱地区现代农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20年来,全区各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广大干部群众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复》精神,牢记宗旨,精心履职,扎实工作,为示范区的建设发展付出了大量艰辛劳动,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典型。为了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投身示范区建设,锐意进取、无私奉献,助力追赶超越,加快建成世界知名农业科技创新城市步伐,经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决定在示范区成立20年之际,评选表彰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就评选表彰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及名额

评选范围:近年来,在示范区经济建设、各项社会事业等方面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评选名额:评选表彰先进集体31个,先进个人62名(具体名额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表彰条件

1.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政治立场坚定,政治建设过硬。

2. 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支持继续办好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若干政策的批复》和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意见》精神,近年来在贯彻落实省部共建会议精神或参与承担示范区建设重点工作、重点项目等方面,工作扎实,成绩显著,社会各方面反响良好。

3. 切实履行职责,在示范区深化改革创新,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做出了突出成绩,受到示范区及以上表彰。

4. 模范遵守党纪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规范,没有发生违法案件、违纪问题和重大责任事故等问题。

(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条件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敢于担当,作风过硬,清正廉洁,无违法违纪行为,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在本职工作岗位扎实苦干、勤奋敬业,心系群众、甘于奉献,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和服务意识,出色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在干部群众中有良好的榜样示范作用。

2. 在工作中坚持改革创新,不断开拓进取,勇于攻坚克难,在研究制定重大政策、解决重点难题、推动重要工作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发挥骨干作用。

3. 在近年来参与示范区实施中省重点建设项目、重大工作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杨凌示范区建设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在本单位、本行业、本系统有重大影响,深受群众的好评。

评选对象重点向基层单位和工作一线的同志倾斜,处级干部比例一般不超过评选名额的20%。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参与本次评选。

三、评选程序

杨陵区委区政府负责杨陵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农业农村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推荐工作;示范区党工委政法委负责政法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示范区党工委组织部(人社局)负责示范区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推荐工作;示范区教育局负责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推荐工作;示范区科学技术局负责农业科技推广(创新创业团队)、驻区高校、科研院所科教专家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推荐工作;示范区经贸发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入区企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推荐工作;示范区社会事业局负责医疗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推荐工作;示范区金融办负责金融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推荐工作。

(一)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逐级审核,以组织推荐为主的方式评选推荐。

(二)坚持以政治表现、实际业绩作为衡量标准,严格把关,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确保其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评选推荐责任单位提出初步人选,完成书面征求意见。机关企事业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推荐企业负责人,须征求纪检监察、审计、工商、税务、公安、环保、人社、安全生产、计生等部门意见;推荐企业,须征求纪检监察、审计、工商、税务、环保、人社、安全生产、工商联等部门意见。推荐金融单位,须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及上级单位意见。

(四)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初步人选报示范区人社局进行初步审核。审核完毕后,提交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班子会议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五)党工委管委会班子会议审定后,在示范区管委会网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杨凌示范区建设发展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杨凌示范区建设发展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颁发证书。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表彰先进是示范区对20年建设发展成就的一次总结和梳理,也是深化改革,弘扬先进,营造干事创业氛围的一项具体措施。各评选推荐责任单位要充分认识表彰工作的重要性,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确保工作进度,按时、保质、按名额报送推荐材料,过时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二)典型带动,全面促进。各级各部门要把表彰工作与目前开展的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动员本单位党员干部、分管行业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到推荐活动中来,使评选、表彰、培树、宣传先进的过程,成为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过程,要把推荐工作作为示范区全力追赶超越的重要途径。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党工委宣传部要充分利用各种阵地、手段和宣传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弘扬先进精神,激发党员干部以先进为榜样,努力学先进、争先进、赶先进,营造出创先进、争优秀的浓厚氛围和价值取向。

各责任单位务必于9918时前将评选表彰初步人选(包括推荐报告、审批表)报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大厦338室,邮箱:66447602@qq.com,联系人:王勇,联系电话:029-8703691617791902370


附件:1. 杨凌示范区建设发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 杨凌示范区建设发展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3. 杨凌示范区建设发展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中共杨凌示范区工委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2017年9月8日


附件1

杨凌示范区建设发展先进集体和

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序号

评选责任单位

表彰名额

推荐范围

先进集体

先进个人

1

杨陵区委区政府

3

5

机关企事业单位

3

5

农业农村工作

2

示范区党工委组织部(人社局)

6

12

机关企事业单位

3

示范区党工委政法委

1

2

示范区政法系统

4

示范区教育局

1

2

示范区教育系统

5

示范区科学技术局

6

10

农业科技推广(创新创业团队)

4

10

驻区高校、科研院所科教专家

6

示范区经贸发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4

10

入区企业

7

示范区社会事业局

1

2

示范区医疗卫生

系统

8

示范区金融办

2

4

示范区金融系统

小计

31

62

附件2

杨凌示范区建设发展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集体名称

负责人姓名

集体人数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推荐单位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示范区组织

人社部门

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示范区

党工委

管委会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 注

附件3

杨凌示范区建设发展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姓 名

性 别

照片

(近期2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民 族

出生日期

籍 贯

政治面貌

学 历

参加工作

时间

工作单位

职 务

推荐单位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示范区组织

人社部门

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示范区

党工委

管委会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 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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