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杨凌示范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2026年修订)的通知

来源:管委会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6-06-22 09:21

杨陵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杨凌示范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2026年修订)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6年6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杨凌示范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2026年6月17日修订)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对气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建立全民气象早期预警机制,健全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政府快速决策调度机制、相关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和社会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御与处置能力,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开展,充分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杨凌示范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气象高质量发展纲要(2022—2035年)》《陕西省气象条例》《陕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陕西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陕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陕西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杨凌示范区实际,修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杨凌示范区范围内发生的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连阴雨、低温雨雪冰冻、大雾、霾等气象灾害的防御和预警。

1.4 工作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加快健全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分级负责、部门联动、区域协同、社会参与”的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机制。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强化各级党委和政府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领导和主导地位,在气象防灾减灾救灾中发挥主体作用、承担主体责任。强化有关部门高效协同联动,注重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工作合力。

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时刻做好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加强气象预警与灾害预报的联动,落实直达基层的临灾预警叫应机制,做到部署在前、预防在前、风险研判在前、抢险准备在前,充分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

坚持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理顺气象部门与涉灾部门灾害链前后端监测治理关系,明确气象部门以气象灾害预警的形式对应各级各部门以及社会组织、公民的应急处置措施,促进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规范有序、运转协调,提升气象防灾减灾总体效能。

坚持分级负责,区域协同。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门,根据气象灾害预警和灾害预估、灾情和社会影响等因素,及时启动相应专项应急预案或部门预案。

2 组织体系

2.1 示范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示范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区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总指挥由示范区管委会主管气象工作的副主任担任,副总指挥由示范区公安局局长、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副秘书长、杨陵区政府区长、杨凌气象局局长担任,成员为杨陵区政府、党工委组织部、党工委宣传部(广电局)、党工委网信办、党工委党校、示范区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工业和商务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现代农业和乡村振兴局、文化和旅游体育局、卫生健康局(民政局)、应急管理局、杨凌气象局、示范区消防救援支队、杨凌供电分公司、杨陵火车站、杨陵南高铁站等单位负责同志组成。

2.2 示范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职责

指挥部负责全区范围内暴雨(雪)、干旱、寒潮、大风、沙尘暴、连阴雨、高温等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对。发生大范围气象灾害,可能造成重大危害时,及时发布指挥部指令,启动应急指挥机制,行使统一领导、组织指挥、综合协调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职责,统筹各成员单位开展监测预报预警、会商研判、应急响应处置、应急动态信息汇总、信息报告和发布等工作,为领导指挥提供决策支持,高效快速开展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的其他事项。

2.3 示范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杨凌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气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督促落实指挥部工作部署,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制定、修订气象灾害专项应急预案;按照指挥部安排部署和“一过程一策”要求,及时发布通知,组织气象灾害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进行气象灾害趋势会商,分析研判气象灾害影响程度和范围,建议相关部门适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成员单位报送年度气象灾害防御总结,培训应急责任人、工作人员;组织开展和评估气象灾害应急演习;检查指导杨陵区、示范区有关部门落实各项应急准备措施。

2.4 各成员单位职责

(1)杨陵区政府:组织、指挥、协调本级各工作部门做好管辖区域内的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落实全民气象早期预警机制,建立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动态开展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认定;组织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2)党工委组织部:指导气象人才队伍建设,支持气象领域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申报;将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纳入全区干部教育培训课程;依托干部远程教育培训系统,加强对基层干部气象防灾减灾知识培训。

(3)党工委宣传部(广电局):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指导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融媒体中心等媒体单位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引导社会舆论客观正面报道;协助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气象灾害新闻发布,及时通报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4)党工委网信办:负责组织协调气象信息网上宣传工作,指导涉气象灾害网络舆论引导和舆情处置,对气象部门研判转交的网络违法违规气象信息依法依规清理处置;负责组织、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配合气象部门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做好气象灾害救援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5)党工委党校:负责将气象灾害风险防范应对课程纳入全区县领导专题培训和党校主体班课程,提升领导干部气象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

(6)示范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指导气象灾害防御及受灾损毁设施修复等相关工程项目并协调实施;做好救灾粮油物资储备、调拨和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统筹能源调度,确保气象灾害期间煤、电、油、气等能源供应安全稳定。

(7)示范区教育局:负责指导、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按照当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情况启动停课机制,保障师生安全;组织、指导学校、幼儿园开展气象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演练等工作;会同气象部门开展本行业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认证,督促其开展气象灾害隐患排查、整治和应急演练。

(8)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负责组织对灾区部分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测,协调组织相关市场供应工作。

(9)示范区公安局:负责组织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配合交通、气象等部门发布交通气象灾害风险预警;配合建立恶劣天气高影响路段交通预警协同联动处置机制,组织做好受灾天气影响路段的交通安全管理;实施灾区道路交通管制、疏导及车辆分流,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指挥、协调公安机关协助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转移;与气象、应急管理等部门建立协同监管和联合执法机制。

(10)示范区司法局:依法指导、监督气象灾害防御行政执法工作。

(11)示范区财政局:负责按照现行财政职责给予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相应的资金支持,并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资金监管。

(12)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全区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预报工作,联合气象部门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统筹考虑气候可行性和气象灾害的风险性,做好气候可行性论证,避免、减轻气象灾害的影响。

(13)示范区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和开展因气象灾害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及环境监测预警、监管工作;牵头因气象灾害引发的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与气象部门联合发布空气质量预报。

(14)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指导各地在城市建设、运行中充分考虑气象风险和气候承载力;组织、督促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工地落实气象灾害安全防范措施;联合气象部门发布城市内涝气象风险预警,组织杨陵区城管局做好城市排水防涝工作;负责组织杨陵区城管局做好受灾地区燃气等市政公用设施应急管理工作;督促、指导灾区组织危房排查和低洼地带居民撤离;负责公路、水路网运行监测,组织、指导开展公路、水路抢修保通和运力调配工作;联合公安、气象部门建立恶劣天气高影响路段交通预警协同联动处置机制,发布交通气象灾害风险预警;负责组织做好人防工程的气象灾害防范措施,组织做好人防工程排水防涝工作。

(15)示范区水务局:联合气象部门发布河流洪水气象风险预警;协同气象部门推动水利、气象监测设施一张网建设;组织、指导全区水利工程的建设与管理,督促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严密监视河道堤防及涉河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派出工作组处理。

(16)示范区现代农业和乡村振兴局:负责组织、指导做好气象灾害下重大动物疫病和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警与防控;监测、发布农业灾情;配合建设农田气象观测站网;联合气象部门发布农业气象灾害风险预警;根据气象灾害预测预报,督促、指导有关地区保护或抢收农作物,指导农业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根据火点监测和火险气象条件等,加强高火险地区和灾害性天气对林业生产生活影响的监控;会同气象部门开展本行业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认证,督促其开展气象灾害隐患排查、整治和应急演练。

(17)示范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会同气象部门开展本行业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认证,督促其开展气象灾害隐患排查、整治和应急演练;推动建设文旅行业气象监测网;联合气象部门发布旅游气象风险提示;督促旅行社及时关注气象变化,科学安排旅游线路,引导游客安全出行;指导旅游景区做好灾害性天气下景区安全提示警示和安全运行工作;指导、督促体育行政部门按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情况实施停赛、停训机制,做好体育场馆气象灾害安全防范措施,保障观众及运动员安全。联合气象部门发布文物气象风险预报预警;督促文物保护单位完善防雷措施,减少、避免气象灾害损害文物;会同气象部门开展本行业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认证,督促其开展气象灾害隐患排查、整治和应急演练。

(18)示范区卫生健康局(民政局):负责指导灾区做好医疗救治、灾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应急工作,根据需要及时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开展工作;组织指导各地统筹采取措施保障常规诊疗服务;会同气象部门开展本行业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认证,督促其开展气象灾害隐患排查、整治和应急演练;负责在气象灾害应急期和过渡期救助后,对基本生活仍存在较大困难的群众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协助做好气象灾害相关善后处理工作。

(19)示范区应急管理局:协调有关救援队伍参与救灾行动,协调有关专家指导应急救援工作;督促本行业开展气象灾害隐患排查、整治和应急演练;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气象灾害影响前后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调拨救灾款物;核定、报告和发布灾情信息。

(20)杨凌气象局:负责灾害天气监测、预报、预警以及信息报送、发布工作;负责组织气象灾害监测、影响等信息的收集、分析和上报工作,开展气象灾害灾情调查;健全高级别气象预警叫应机制,对党工委、管委会及应急管理等部门开展临灾叫应;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开展气象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承担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21)示范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指挥各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气象灾害抢险救援工作;协助地方人民政府疏散和营救危险地区的遇险群众。

(22)杨凌供电分公司:负责保障应急重点部门的电力供应,保障救灾抢险用电,及时组织抢修受损的电力线路,保障电网的安全运行。

(23)杨陵火车站:负责保障因灾受阻旅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尽快抢通损毁铁路;保障抢险救灾队伍和物资设备的紧急铁路运输。

(24)杨陵南高铁站:负责保障因灾受阻旅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尽快抢通损毁高铁线路铁路;保障抢险救灾队伍和物资设备的紧急铁路运输。

2.5 专家组

指挥部设立专家组,专家组成员由相关领域的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专家组负责对全区气象灾害应对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提供政策咨询和建议,对气象灾害评估和防范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意见咨询。

2.6 地方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

杨陵区政府,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统称各级政府)建立健全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做好应对工作,动态开展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认定。示范区有关单位进行指导。

2.7 应急责任人

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并定期向指挥部办公室报送本部门(单位)气象灾害防御应急责任人及其相关信息,责任人有变动要及时更新补报。应急责任人要及时了解掌握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组织调动本部门(单位)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开展应急工作,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应急工作开展情况和灾情,共同开展灾后调查,接受相关培训等。

杨陵区要建立相应的应急责任人制度,对所辖镇、街道及社区、行政村的气象信息员、灾害信息员等实行统筹管理,实现多员合一、共建共享,同气象主管机构共同组织开展本区域气象灾害防御、气象预警信息传播、气象应急处置、气象灾害调查上报、气象科普宣传等工作。

3 应急准备

3.1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排查

各级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气象灾害普查,掌握灾害风险隐患底数,及时更新气象灾害基础数据库,开展气象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落实全民气象早期预警计划。

3.2气象灾害风险隐患整治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当深入开展气象灾害风险隐患的分析研判,做好行业内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检查督查,强化巡查排险,对排查出来的气象灾害风险隐患做好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治。各级人民政府应建立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目录,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其开展气象灾害隐患排查、整治和应急演练等活动。

3.3制订气象灾害防御措施

各级政府应当参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中的防御指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防御具体措施,主动防范化解气象灾害风险。

各成员单位应当针对不同种类、不同级别的气象预警信息,建立不同级别的气象灾害,对本行业、本单位风险影响,建立不同级别的风险指标体系,制定本部门的防御措施,强化巡查排险,明确应急预案的启动标准,指导行业做好防范工作,防止出现管理漏洞。

4 监测预报预警

4.1监测预报预警

4.1.1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

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的投入力度,建立和完善以气象灾害监测系统、气象信息传输与处理系统、气象灾害预报预测系统、气象灾害应急预警服务系统及技术装备保障系统为主体的重大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优化气象加密观测站网,完善气象监测网络,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天气的预报和趋势预测,提高重大气象灾害预警能力。强化“13161”(提前1周预报提示、提前3天预报、提前1天预警、提前6小时短时预报、提前1小时临近预警、高频次滚动更新)递进式服务机制建设,加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设,完善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实现重大气象灾害信息资源共享。

4.1.2 信息共享

气象部门要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气象灾害影响和防御需求,主动与气象部门建立相应的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相关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实时共享。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反馈相关信息。

信息共享内容包括: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种类和特征,发生时间、地点和范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4.2 预警信息发布

4.2.1 发布制度

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原则,气象部门负责制作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4.2.2 发布内容

气象部门根据对各类气象灾害的发展态势,综合评估分析,确定气象灾害预警级别(本预案中气象灾害预警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合称气象灾害预警)。气象灾害预警级别分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Ⅰ级为最高级别。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对措施建议和发布机关等。

4.2.3 发布途径

示范区管委会、杨陵区政府应组织气象、应急管理、广电、网信等部门以及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运营商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机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大喇叭、手机客户端等相关媒体以及一切可能的传播手段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涉及可能引发次生、衍生灾害的预警信息通过有关信息共享平台向相关部门发布。各级政府要在学校、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道路和易受气象灾害影响的桥梁、涵洞、弯道、坡路等重点路段建立起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等应采取上门通知、点对点告知等方式,确保预警信息应知尽知。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接收到气象部门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应第一时间通过部门内部或分管领域行业内部的信息平台、管理系统、工作群、微博、微信、APP、短视频等途径快速转发。

气象部门在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前,要及时通知相关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并视情况向社会公告。

4.3 预警准备

各级政府和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收到气象部门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时,要认真研究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有关责任人员应立即上岗到位,组织力量深入分析研判、评估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部门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或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5 应急处置

5.1 信息报告

各有关部门按职责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损失以及防御等情况,及时向本级政府报告,并抄送本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逐级报告气象灾害信息,重大、特别重大的突发气象灾害信息,可越级直接报告示范区管委会。杨陵区政府负责健全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应急响应等联动机制,杨凌气象局负责收集各单位预警信息需求。

5.2 应急响应会商

指挥部办公室与成员单位建立气象灾害应急会商机制。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等级,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和专家组开展灾害会商,分析气象灾害和灾情发展趋势,为指挥部开展应急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5.3 应急响应等级

按气象灾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示范区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响应等级,分别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级别气象灾害,Ⅰ级为最高级别。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种类及级别如下表(“√”表示有相应级别和灾种的应急响应)。

灾种级别

暴雨

暴雪

寒潮

霜冻

大风

高温

干旱

雷电

大雾

沙尘暴

Ⅰ级








Ⅱ级






Ⅲ级



Ⅳ级






5.4 应急响应联动

各专项机构、部门、杨陵区政府根据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和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启动标准等,适时启动有关专项应急预案。其中:

——暴雨适用于防汛、突发地质灾害、道路交通事故、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及旅游突发事件等应急预案。

——暴雪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及旅游突发事件等应急预案。

——寒潮适用于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道路交通事故、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应急预案。

——大风适用于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火灾应急、旅游突发事件及相关生产安全事故等应急预案。

——高温适用于火灾应急、抗旱、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生产安全事故等应急预案。

——干旱适用于抗旱、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及火灾应急等应急预案。

——雷电适用于火灾应急、旅游突发事件及相关生产安全事故等应急预案。

——大雾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及相关生产安全事故等应急预案。

——沙尘暴适用于重污染天气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道路交通事故、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及相关生产安全事故等应急预案。

5.5 应急响应启动

5.5.1Ⅰ级应急响应

5.5.1.1启动条件

当将出现或已经出现灾害性天气且达到下列情况之一时,总指挥或副总指挥主持会商分析研判,报党工委、管委会同意后,启动气象灾害Ⅰ级应急响应。

暴雨:24小时内连续两次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且影响区域达到2个以上镇(街道);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将有2个以上镇(街道)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其中1个以上镇(街道)出现250毫米以上的降雨;或者过去24小时已有2个以上镇(街道)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其中1个以上镇(街道)出现250毫米以上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镇(街道)仍有1个以上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

(2)暴雪:24小时内连续两次发布暴雪红色预警信号;或者过去24小时出现20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内仍将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

(3)干旱:发布干旱红色预警信号,或者全区综合气象干旱达到特旱等级,且预计未来干旱天气或范围仍将进一步发展。

(4)需要启动I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况。

5.5.1.2响应措施

(1)指挥部及时发布启动Ⅰ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命令,并及时向党工委、管委会和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气象灾害防御情况。

(2)党工委管委会领导适时主持召开会议,听取相关单位工作汇报,安排部署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3)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成立相关应急工作组,按职责分工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党工委、管委会领导带领工作组赴一线指导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指挥部领导带领专家组赴一线开展气象防灾减灾技术指导。灾区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各方面救援力量迅速开展抢险救灾救援,并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

(4)指挥部组织有关成员单位进行集中办公,加密会商和落实抢险救灾救援工作。气象、水务、自然资源、应急等相关部门加强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预报预警,密切监视灾害发展态势并及时通报,各相关单位按职责和应急响应组织开展防灾巡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报告灾情。

(5)杨陵区政府、各专项机构、相关部门根据暴雨、暴雪、干旱等Ⅰ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和职责,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及时启动以下专项应急预案和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并组织做好灾害防御和应对工作。

——应急部门启动防汛、城市防洪或抗旱应急预案。

——自然资源部门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公安部门启动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交通运输部门启动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文化旅游部门启动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消防救援部门启动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暴雨、暴雪、干旱等灾害防御和应对工作。

5.5.2Ⅱ级应急响应

5.5.2.1启动条件

当将出现或已经出现灾害性天气且达到下列情况之一时,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主持会商分析研判,报党工委、管委会同意后,启动气象灾害Ⅱ级应急响应。

暴雨:24小时内发布两次暴雨橙色预警信号,或发布一次暴雨橙色预警信号和一次暴雨红色预警信号,且影响区域达到2个以上镇(街道);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将有2个以上镇(街道)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过去24小时已有2个以上镇(街道)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镇(街道)降雨量仍将达到100毫米以上。

暴雪:24小时内连续发布两次暴雪橙色预警信号,或发布一次暴雪橙色预警信号和一次暴雪红色预警信号;或者过去24小时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内仍将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内将出现气象台预报20毫米以上降雪。

寒潮:48小时内发布寒潮橙色及以上预警信号;或者过去24小时日最低气温下降10℃以上,且预计未来24小时最低气温仍将下降8℃以上,且最低气温低于0℃。

大风:24小时内发布大风橙色及以上预警信号,且影响区域达到2个以上镇(街道);或者过去24小时内2个以上镇(街道)已经出现平均风力达8级(或阵风9级)以上的大风,其中1个以上镇(街道)出现平均风力达10级(或阵风11级)以上的大风,并可能持续。

干旱:发布干旱橙色预警信号,或者全区综合气象干旱达到重旱等级,且预计未来干旱天气或范围仍将进一步发展。

需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况。

5.5.2.2响应措施

(1)指挥部及时发布启动Ⅱ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命令,并及时向党工委、管委会和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气象灾害防御情况。

(2)党工委管委会领导适时主持召开会议,听取相关单位工作汇报,安排部署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3)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成立相关应急工作组,各应急工作组按职责分工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党工委、管委会领导带领工作组赴一线指导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指挥部领导带领专家组赴一线开展气象防灾减灾技术指导。灾区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各方面救援力量迅速开展抢险救灾救援,并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

(4)气象、水务、应急等相关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和负责人带班值守,各相关单位加密监测预报预警,密切监视灾害发展态势并及时通报;各有关成员单位实行负责人带班值守,按职责和应急响应组织开展防灾巡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报告灾情。

(5)杨陵区政府、各专项机构、相关部门根据暴雨、暴雪、寒潮、大风、干旱等Ⅱ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和职责,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及时启动以下专项应急预案和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并组织做好灾害防御和应对工作。

——应急部门启动防汛、城市防洪或抗旱应急预案。

——自然资源部门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公安部门启动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交通运输部门启动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文化旅游部门启动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消防救援部门启动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卫健部门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暴雨、暴雪、寒潮、大风、干旱等灾害防御和应对工作。

5.5.3Ⅲ级应急响应

5.5.3.1启动条件

当将出现或已经出现灾害性天气且达到下列情况之一时,指挥部组织会商分析和综合研判后,适时启动气象灾害Ⅲ级应急响应。

暴雨:24小时内发布两次暴雨黄色预警信号,或发布一次暴雨黄色预警信号和一次暴雨橙色预警信号,且影响区域达到2个以上镇(街道);或者过去24小时已有2个以上镇(街道)出现100毫米以上的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镇(街道)降雨量仍将达到50毫米以上。

暴雪:24小时内发布两次暴雪黄色预警信号;或者过去24小时出现10毫米以上降雪,预计未来24小时内仍将出现5毫米以上降雪;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内将出现15毫米以上降雪。

寒潮:48小时内发布寒潮黄色预警信号;或者过去24小时日最低气温下降8℃以上,且预计未来24小时日最低气温仍将下降8℃以上,且最低气温低于0℃。

大风:24小时内连续两次发布大风黄色预警信号,且影响区域达到2个以上镇(街道);或者过去24小时内2个以上镇(街道)已经出现平均风力达6级(或阵风7级)以上的大风,其中1个以上镇(街道)出现平均风力达8级(或阵风9级)以上的大风,并可能持续。

高温:连续五天发布高温红色预警信号;或者过去连续三天日最高气温达到40℃,且预计未来连续三天仍将持续出现40℃以上高温天气。

雷电:全区发生雷电活动,已造成雷电严重灾害事故,且雷电天气持续。

大雾:24小时内发布大雾红色预警信号;或者出现能见度小于50米的雾,且大雾天气将持续。

沙尘暴:24小时内发布沙尘暴橙色及以上预警信号,或者预计未来24小时内将出现强沙尘暴天气。

需要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况。

5.5.3.2响应措施

(1)指挥部及时发布启动Ⅲ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命令,并及时向党工委、管委会和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气象灾害防御情况。

(2)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适时主持召开会议,听取相关单位工作汇报,安排部署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3)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成立相关应急工作组,各应急工作组按职责分工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领导带领工作组赴一线指导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气象局负责同志带领专家组赴一线进行气象防灾减灾技术指导。

(4)气象、水务、应急、交通等相关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和负责人带班,密切监视灾害发展态势并及时通报;各有关成员单位实行负责人带班,按职责组织开展防灾巡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报告灾情。

(5)杨陵区政府、各专项机构、相关部门根据暴雨、暴雪、寒潮、大风、高温、大雾、沙尘暴等Ⅲ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和职责,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适时启动以下专项应急预案和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并组织做好灾害防御和应对工作。

——应急部门适时启动防汛、城市防洪应急预案。

——自然资源部门适时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公安部门适时启动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交通运输部门适时启动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文化旅游部门适时启动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消防救援部门适时启动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卫健部门适时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生态环境部门适时启动重污染天气事件应急预案。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暴雨、暴雪、寒潮、大风、高温、干旱、大雾、沙尘暴等灾害防御和应对工作。

5.5.4Ⅳ级应急响应

5.5.4.1启动条件

当将出现或已经出现灾害性天气且达到下列情况之一时,指挥部组织会商分析和综合研判后,适时启动气象灾害Ⅳ级应急响应。

暴雨:24小时内发布两次暴雨蓝色预警信号,或发布一次暴雨蓝色预警信号和一次暴雨黄色预警信号,且影响区域达到2个以上镇(街道);或者过去24小时全区已有2个以上镇(街道)出现50毫米以上的降雨,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镇(街道)降雨量仍将达到50毫米以上。

霜冻:48小时内发布霜冻黄色预警信号;或者过去24小时内地面最低温度下降到-3℃以下,已经出现对当季主要作物产生严重影响的霜冻天气,并可能持续。

高温:连续五天发布高温橙色预警信号;或者过去连续三天3个以上日最高气温达到37℃,且预计未来连续三天仍将持续出现37℃以上高温天气。

雷电:全区发生雷电活动,已造成雷电灾害事故,且雷电天气持续。

大雾:24小时内连续两次发布大雾橙色预警信号,且能见度低于200米的大雾天气还将持续。

需要启动IV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况。

5.5.4.2响应措施

(1)指挥部及时发布启动IV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命令,并及时向党工委、管委会和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气象灾害防御情况。

(2)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适时主持召开会议,听取相关单位工作汇报,安排部署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3)指挥部领导带队赴一线指导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气象局负责同志带领专家组赴一线进行气象防灾减灾技术指导。

(4)气象、应急、交通等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密切关注气象灾害发展态势,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相关情况。各有关成员单位保持通信联络畅通,按职责做好防灾巡查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5)杨陵区政府、各专项机构、相关部门根据暴雨、霜冻、高温、雷电、大雾等IV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和职责,综合研判风险,按照应急预案有关标准,适时启动以下专项应急预案和相关部门应急预案,组织做好防御和应对各项工作。

——应急部门适时启动防汛、城市防洪应急预案。

——自然资源部门适时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公安部门适时启动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交通运输部门适时启动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文化旅游部门适时启动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消防救援部门适时启动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卫健部门适时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生态环境部门适时启动重污染天气事件应急预案。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的暴雨、霜冻、高温、雷电、大雾等灾害防御和应对工作。

6 恢复与重建

6.1 制定计划和组织实施

杨陵区政府应当及时组织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向示范区管委会报告。杨陵区政府及时组织恢复社会秩序,尽快修复被损坏的学校、医院等公益设施及交通、水利、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输油、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

6.2 调查评估

灾害发生地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调查、评估气象灾害事件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由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核定灾情,报上级人民政府、上级气象应急指挥机构和相关部门,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各成员单位及时对灾害应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整个应急过程的经验教训,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报本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7 保障措施

7.1 人力保障

各级政府相关部门根据本地气象灾害事件影响程度,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加强军民共建,充分发挥军队、武警、预备役、民兵和消防救援队伍在处置气象灾害中的骨干作用。

7.2 资金保障

各级政府要做好与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相适应的资金保障,通过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气象防灾减灾工作顺利开展。

鼓励公民积极参加气象灾害事故保险。保险机构根据灾情,主动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项。保险监管机构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的监管。

7.3 通信与信息保障

以公用通信网为主体,建立跨部门、跨地区气象灾害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灾区通信管理部门及时采取措施恢复受损的通信线路和设施,确保灾区通信畅通。

建立气象部门与公共媒体、公共场所管理单位间畅通的联络渠道,确保气象预警信息及时、可靠、准确地传递给相关单位和人民群众。广电、通信管理部门确保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的绿色通道畅通、高效。

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应急管理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与应急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互联互通。

7.4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和减灾等方面的专用物资储备,建立相应的物资数据库,并对购置、库存、使用和销毁等环节进行严格管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机构要加强装备、弹药的日常管理,确保一旦接到指令,能够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气象灾害现场应急救援工作。要根据需要,组织引导预备役部队、民兵、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社会资源组建各类群众性的应急救援队伍,对突发性的气象灾害进行先期处置。开展应急工作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要求,做好必要的应急安全防护。

示范区管委会、杨陵区政府根据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需要安排专项资金,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提供经费保障。

7.5 技术储备保障

指挥部应当建立气象灾害应急专家咨询机制,成立专家委员会,为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依托相应的气象科研、业务机构,建立相关的气象灾害应急技术支持系统。组织相关机构和单位开展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应急处置和综合防灾减灾的技术研究,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技术储备。

8 监督管理

8.1 预案管理

杨陵区政府应根据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和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8.2 应急演练

8.2.1 应急演练机制。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应急预案演练制度,要立足于实战,明确演练的频率、参与单位、演练内容、评估标准等内容,确保演练工作的常态化和规范化。原则上指挥部办公室每年至少组织(或联合)一次气象灾害应急演练。

8.2.2 应急演练培训。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建立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演练培训机制。培训内容包括气象灾害基础知识、应急预案解读、应急处置技能、应急设备操作等,确保培训的实用性和针对性。鼓励开展跨地区、跨行业的培训交流活动,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和做法,提升全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水平。

8.2.3 应急演练内容。 应急预案演练形式包括桌面推演、实战演练、功能演练等,以检验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演练内容应涵盖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发布、应急响应、灾害救援、恢复重建等各个环节,确保参与单位和人员熟悉应急预案的流程和职责。鼓励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参与演练,提高全社会的气象灾害应急意识和能力。应急预案演练对周边人民群众正常生产和生活秩序可能造成影响的,演练组织单位应在演练开始3个工作日前进行公示告知,同时通报相关部门并协调做好相关保障工作。

8.2.4 应急演练总结。每次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组织参演单位和人员进行总结评估,分析演练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根据演练评估结果,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预案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各成员单位应对本单位应急工作人员进行应急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培训,指挥部定期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预警、救援应急演练,演练结束后进行总结评估。

8.3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表扬。对因参与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由于玩忽职守、谎报灾情或者知情不报,或者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或者阻碍、干扰灾情收集和救助工作,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8.4 应急知识宣传教育

8.4.1 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等渠道,广泛宣传普及气象灾害预警防范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公共安全和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避险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8.4.2 完善公民安全教育体系。学校、幼儿园应当在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把气象灾害预警防范应急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应急知识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与互救能力。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对学校、幼儿园开展应急知识教育进行指导和监督。

8.4.3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突发气象灾害预警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企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开展气象灾害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应急知识等方面的教育与培训。

9 附则

9.1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杨凌气象局负责解释。

9.2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23年4月28日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印发的《杨凌示范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同时废止。

10 附件

词术语

暴雨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5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30毫米或以上的降水,会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暴雪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1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6毫米或以上的固态降水,会对农牧业、交通、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寒潮是指强冷空气的突发性侵袭活动,其带来的大风、降温等天气,会对农牧业、交通、人体健康、能源供应等造成危害。

大风是指平均风力大于6级、阵风风力大于7级的风,会对农业、交通、水上作业、建筑设施、施工作业等造成危害。

沙尘暴是指地面尘沙吹起造成水平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会对农牧业、交通、环境、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连阴雨是指连续4天以上(含4天)有降水(不包括雾、露、霜量)的阴雨天气过程。

高温是指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干旱是指长期无雨或少雨导致土壤和空气干燥,会对农牧业、林业、水利以及人畜饮水等造成危害。

雷电是指发展旺盛的积雨云中伴有闪电和雷鸣的放电现象,会对人身安全、建筑、电力和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冰雹是指由冰晶组成的固态降水,会对农业、人身安全、室外设施等造成危害。

霜冻是指地面温度降到零摄氏度或以下导致植物损伤的灾害。

低温雨雪冰冻是由降雪(或雨夹雪、霰、冰粒、冻雨等)或降雨后遇低温形成的积雪、结冰现象。

大雾是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水滴或冰晶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霾是指悬浮在大气中的大量微小尘粒、烟粒或盐粒的集合体,使空气浑浊,会对交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