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公布杨凌示范区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来源:管委会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06-05 09:09

杨陵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加强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陕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有关规定,经示范区管委会同意,确定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等51家单位为杨凌示范区第一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并予以公布。

示范区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履行气象灾害防御职责情况组织专项检查或抽查。气象主管机构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必要时可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各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要全面落实气象灾害防御主体责任,认真履行防御职责,切实提高气象灾害防御处置能力。

杨凌示范区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目录(第一批)

序号

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称

重点

单位类型

主要负责人

1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一)

吴普特

2

杨凌职业技术学院

(一)

仲伟周

3

陕西医科学校(西安医学专修学院)

(一)

席建国

4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附属中学

(一)

刘杰

5

陕西师范大学杨凌实验中学

(一)

宋建社

6

杨凌衡水实验中学

(一)

韩利永

7

杨凌高新小学

(一)

强广林

8

杨凌高新第二小学

(一)

訾明春

9

杨凌高新第四小学

(一)

董军智

10

杨凌恒大小学

(一)

陈敏娜

11

杨凌铁路工程学校

(一)

程建华

12

杨凌中等职业学校

(一)

周永科

13

杨凌高新幼儿园

(一)

梁杰

14

杨凌高新第二幼儿园

(一)

梁杰

15

杨凌高新第四幼儿园

(一)

梁杰

16

杨凌高新第六幼儿园

(一)

杨华

17

杨凌示范区医院

(一)

陈张琴

18

杨凌万达广场

(一)

黄雪峰

19

杨凌兴良友商贸连锁有限责任公司

(一)

梁娟

20

杨陵南站

(一)

赵志选

21

杨陵站

(一)

周强

22

杨凌鼎昊旅游交通枢纽有限公司

(一)

袁晓军

23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博览园

(一)

王国晖

24

杨凌现代农业创新园

(一)

沈建鹏

25

杨凌示范区渭河景区管理有限公司

(一)

陈轩

26

杨凌智慧农业示范园

(一)

李猛

27

杨凌秦农智慧农业示范园

(一)

李建辉

28

杨凌国际会展中心酒店

(一)

张改文

29

杨凌农科田园酒店

(一)

刘斌

30

杨凌神农度假村

(一)

陈有相

31

杨凌玉皇宫大酒店

(一)

董印国

32

杨凌国合之禾开元明庭酒店

(一)

陈晓姿

33

杨凌国际网球中心酒店

(一)

齐金虎

34

杨凌农高会展馆A

(一)

闵利乾

35

杨凌农高会展馆D

(一)

李志强

36

杨凌农高会展馆B、C

(一)

田文志

37

陕西省高速公路建设集团公司西宝分公司杨凌管理所

(四)

解军辉

38

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咸阳市杨凌供电分公司

(五)

仝小虎

39

杨凌新华水务有限公司

(五)

曹轩

40

中国电信杨凌示范区公司

(五)

陈晨

41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杨凌区分公司

(五)

杨惠萍

42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陕西有限公司杨凌分公司

(五)

孙正

43

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杨凌分公司

(五)

杨伟国

44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周杨办事处

(五)

刘胜魁

45

陕西杨凌来富油脂有限公司

(八)

乔靖飞

46

陕西化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八)

李科社

47

大唐杨凌热电有限公司

(八)

周云飖

48

陕西省水上运动管理中心

(八)

任俊保

49

陕西省烟草公司杨凌示范区公司

(八)

屈彦民

50

杨凌美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八)

柳海鹰

51

杨凌本香农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八)

姜亚琴

根据《陕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类型如下:

(一)学校、医院、大型商场、体育场馆、火车站、客运车站、地铁站、客运码头、民用机场、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单位或者运行管理单位;

(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单位;

(三)重大基础设施、大型工程、公共工程等工程的建设单位;

(四)公路(含高速公路)、铁路、水路、城市公共交通、航空等运行、管理单位;

(五)电力、燃气、供水、通信、广电等对国计民生有重大影响的企业事业单位;

(六)全国和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以及博物馆、版本馆、档案馆,古树名木责任单位;

(七)大型生产、制造或者劳动密集型企业;

(八)其他受气象灾害影响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或者发生较严重安全事故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