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杨凌示范区工委办公室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建立杨凌示范区老龄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

来源:管委会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6-05-20 10:55

杨陵区委、区政府,党工委和管委会各有关工作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密切协同配合,经研究,决定建立杨凌示范区老龄工作协调机制(以下简称协调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召 集 人:袁鸿马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副召集人:曹斌昌 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朱晓鹤 党工委组织部副处级督查专员

李春安 示范区民政局局长

赫思远 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局)局长

荆 萍 杨陵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赵 燕 党工委宣传部副部长

杨 洁 党工委网信办副主任

张学明 党工委外事办副主任

韩长波 示范区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梁 琪 示范区教育局副局长

唐 伟 示范区科技创新局副局长

钟 涛 示范区工业商务局副局长

马秀娟 示范区财政局副局长

辛 伟 示范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屈金科 示范区住建局总工程师

刘 伟 示范区农业局副局长

孙 可 示范区文旅体育局副局长

罗银军 示范区应急局副局长

陈峰涛 示范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千山燎 示范区统计局党组成员

杨 阳 示范区税务局总会计师

柴晓军 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杨凌营业管理部副主任

万碧文 工青妇机关党组书记

张新国 示范区残联主席

王 猛 示范区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

裴顺明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杨凌支局局长

成 洋 示范区公安局刑侦支队副大队长

康亚萍 示范区民宗局办公室负责人

王 庆 示范区司法局一级主任科员

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示范区民政局,承担协调机制日常工作。李春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新国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协调机制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接任人员继续履行相关职责,并报协调机制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二、工作职责

(一)协调机制工作职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省、示范区工作安排;研究、制定示范区老龄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及措施,协调和推动重大涉老工程、项目;指导、督促、检查杨陵区及党工委、管委会各部门老龄工作;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加强对老龄事业的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协调解决老龄事业、养老服务和养老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协调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杨陵区委、区政府: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示范区老龄工作决策部署,统筹杨陵区老龄工作;负责在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相关规划编制等工作中纳入老龄工作相关内容;履行老龄工作地方政府责任,负责做好区内养老服务机构、城市日间照料中心、农村互助幸福院、养老服务站点的日常运营监管及安全管理;负责做好老年人康养、维权、反诈防骗等宣传教育,开展老年友好型社区建设,培育基层老年协会,营造养老孝老敬老社会氛围;落实老龄工作经费预算,定期研判解决老龄工作推进中重点难点问题。

党工委组织部: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示范区有关离退休干部的方针、政策。指导全区离退休干部党的建设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加强老年人才队伍建设。将老龄工作纳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总体部署统筹推进。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本领域涉老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示范区有关离退休干部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示范区离退休干部工作政策、规定、制度和办法。推进离退休干部工作信息化、精准化、规范化建设,推进离退休干部党的建设、作用发挥和服务管理。做好对示范区离退休干部和党员的宏观管理,切实加强离退休干部政治建设、思想建设和党组织建设。

党工委宣传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指导有关部门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及省、示范区有关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协调指导杨凌农科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做好老龄工作的宣传报道,积极宣传反映老年人健康生活、敬老爱老典型等,弘扬敬老养老助老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对各种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现象进行舆论监督。指导有关部门加强对老年人的宣传教育工作,配合民政部门做好老龄工作先进典型的宣传选树。推动志愿服务进社区,组织开展敬老孝老志愿服务活动。

示范区民宗局:做好少数民族老龄工作。调查了解示范区少数民族老年人基本情况,研究提出有关对策建议。鼓励和规范宗教界在养老领域从事公益慈善活动,核查处置养老领域非法传教活动。

示范区司法局:负责审查老年人权益保障和养老服务领域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送审稿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推动各相关部门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老年人的法治教育和普法宣传,不断增强老年人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负责老年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工作,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党工委网信办(示范区大数据局):协同推进数字化助老相关工作,共同推动提升老年人数字素养与技能,配合做好涉老网上舆情调控管控。统筹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老龄领域融合应用。加强老年人信息和数据共享,为建立老年人数据库提供支撑。

党工委外事办(港澳办):协助推动示范区老龄事业国际交流与合作,协助有关部门参与国际老龄事务。充分利用外事、港澳资源,协助做好涉及慈善捐赠项目。

示范区发展改革局:将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参与老龄工作宏观政策研究制定。指导杨陵区和管委会各部门积极申报争取养老服务设施中央、省级资金,推动银发经济发展。

示范区教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示范区有关发展老年教育的方针、政策。鼓励和支持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及陕西农林职业技术大学开展老年教育和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培养。支持发展社区老年教育,鼓励社会力量兴办老年教育,推动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鼓励教育系统老教师、老知识分子、老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利用所学所长积极发挥作用。全面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指导学校开展尊老敬老社会实践活动。

示范区科技创新局:加强老龄领域科学研究,支持域内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在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老龄服务发展等方面开展科学研究与应用。开展老龄工作科普教育,提升老年群体科学素养。组织本领域老年科技工作者积极参与志愿服务。

示范区工业商务局:参与研究制定有关老龄工作的规划、政策,协调推进老年用品产业发展。引导行业组织和相关生产企业开发、生产适合老年人的服装服饰、日用辅助产品、养老照护产品、康复训练及健康促进辅具、适老化环境改造等产品。支持生产企业技术改造和自主创新。鼓励支持家政服务企业在助餐服务、居家养老、社区养老等养老服务产业中发挥积极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老年人助餐服务保障体系网络,为居家老年人提供高质量多元化助餐服务。支持盘活各类国有资源用于发展养老服务。

示范区公安局:贯彻落实老龄工作方针、政策,认真执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推动公安机关依法及时受理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报警和求助,依法处置家庭暴力、依法严厉打击故意伤害、制售假劣食品药品、诈骗、盗窃、抢夺等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以及扰乱养老机构正常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示范区财政局:参与研究制定老龄工作有关财政支持政策、法规。根据示范区老龄工作发展需要和财力情况,为老龄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指导杨陵区财政部门加强对老龄工作经费预算的管理监督。

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局):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政策执行情况。不断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加强“三支柱”建设。积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不断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组织开展养老保险基金监督检查,确保退休人员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支持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统筹做好相关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工作。参与研究制定老龄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划。做好基本医疗保障和生育保险工作,维护老年人在内的各类参保人的医疗保障合法权益。探索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工作。

示范区自然资源局:参与制定示范区老龄工作涉及的养老设施布局规划。负责将养老设施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依法依规为养老设施建设提供用地服务与保障,并加强养老设施项目用地和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管。

示范区住建局(交通运输局):贯彻落实养老服务设施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并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会同相关部门指导、监督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老年人家庭适老化建设与改造工作。依法依规做好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审验工作。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相关法规、方针、政策,结合行业特点,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出行服务等方面为老年人提供便利条件,切实保障老年人出行权益。

示范区农业局: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配合民政、住建、卫健等部门加强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丰富农村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统筹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让农村老年人参与社会活动更加安全方便。

示范区文旅体育局:研究老年文化事业发展的政策法规。指导开展老龄文化事业发展的理论研究工作。协调开展导向性、示范性的老年文化活动,组织举办适合老年人的文化艺术活动。规范老年旅游服务,完善4A级以上旅游景区老年人旅游无障碍设施。向老年人宣传和普及旅游安全知识,维护老年旅游者合法权益。宣传贯彻老龄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开展老年人体育骨干、积极分子培训工作。指导和推动老年人组织开展各类体育健身活动。宣传和推广老年人体育健身知识和方法。创编并推广优秀的老年人健身项目。组织开展老年人体质监测工作。配合公安和民政部门依法处理以健身为名的伤害老年人身心健康、诈骗和侵害老年人权益的非法活动,打击向老年人宣扬迷信、邪说等非法活动。落实老年人参观博物馆、纪念馆相关优待政策。宣传和普及针对老年人的文物文化知识。

示范区卫生健康局: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组织开展老年健康教育、老年疾病防治、老年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落实老年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策;贯彻落实国家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推动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融合发展。

示范区民政局:承担老龄工作部门协调机制具体工作。组织、拟定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协调、指导老年人权益保障和优待工作,组织拟定并实施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省情宣传教育,承担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统计调查工作。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拟定并协调落实示范区养老产业发展政策措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指导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工作。协助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促进养老服务与文化、旅游、餐饮、体育、健康等产业融合发展。引导组织养老产业企业和社会组织等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养老事业。

示范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参与和推动老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相关法规政策制定和落实,依法维护老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养老服务政策。丰富军队离退休干部精神文化生活,发展军队离退休干部志愿服务。

示范区应急局:统筹应急力量做好老龄领域的灾情报告、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救灾救助工作。协同做好应急管理领域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协调推动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实施。

示范区市场监管局:推动老年人用品及服务质量等制度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参与和制定地方标准。依法监管生产和流通领域老年人用品质量,依法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组织查处虚假广告、假冒伪劣等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组织指导查处养老领域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建立老年人用品和养老服务认证制度,依法监管老年人用品和养老服务检验检测认证活动。

示范区统计局:负责组织示范区老龄人口统计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老龄人口数量、结构和特征的有关调查统计数据,为研究制定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提供统计信息。开展养老事业、养老产业统计监测工作。参与老龄问题的科学研究。

示范区税务局:落实有关促进老龄事业发展的各项税费政策,参与研究制定示范区具体实施办法。

示范区总工会:参与研究制定有关老龄工作的政策法规。关心离退休职工的生活,积极向有关方面反映他们的愿望和要求。指导各级工会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助老服务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离退休职工的社会化管理工作。

示范区团工委:配合各成员单位,在青少年中广泛开展尊老敬老助老教育活动。组织青年志愿者和少先队员开展多种形式的为老服务,促进青少年与老年人增进沟通和理解,共同参与社会发展。

示范区妇联:依法维护老龄妇女合法权益。注重在家庭文明建设中弘扬尊老爱老传统美德。充分发挥老龄妇女作用,引导老龄妇女积极参与社会活动。

示范区残联:参与和推动残疾老年人相关社会保障政策的制定落实。宣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保障残疾老年人的各项合法权益,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残疾老年人健康与康复服务和无障碍环境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残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与政府有关部门共同推动康复辅具器具产业发展。丰富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开展以残疾老年人为对象的志愿服务。

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杨凌营业管理部:负责落实养老金融各项支持政策,运用好货币政策工具,指导金融机构加大涉老领域的信贷投放。推动金融机构深入开展支付服务适老化工作,加快推进网点适老化改造,提升老年人金融服务体验。指导金融机构开发涉老信贷产品,加大养老金融供给,助力银发经济高质量发展。组织开展针对老年群体的金融知识教育,提升老年人风险识别能力。

示范区消防救援支队:加强对老年人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监督 检查,将养老服务机构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范围,会同民政部门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杨凌支局:依照法律法规监督管理养老、医疗等商业保险业务,落实国家有关政策,推动商业养老保险、商业健康保险规范发展。配合有关部门参与有关养老保险体系、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政策法规和老龄工作政策制定。支持和指导金融机构针对老年人的金融服务和保险保障需求,发展适老金融产品和服务。

三、工作规则

协调机制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例会,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召开。根据党工委、管委会领导指示或工作需要,也可以临时召集会议。协调机制会议研究审定的事项,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明确,由协调机制办公室商有关单位拟订,按程序报召集人签发。重大问题经协调机制会议讨论后,由会议事项责任单位报党工委、管委会决定。

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能,认真履行职责,主动研究老龄工作有关问题,及时向协调机制办公室提出意见建议。全面落实协调机制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老龄工作中需要本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示范区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

中共杨凌示范区工委办公室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6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