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杨凌示范区工委办公室
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督查督办工作的通知

来源:管委会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6-05-12 10:58

杨陵区委、区政府,党工委和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切实加强督查督办工作,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决策部署落地落实,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的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中发〔2017〕16号)、《政府督查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73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督查工作条例〉进一步加强政府督查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函〔2021〕82号)有关要求,经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督查督办工作通知如下:

一、督查督办工作重点

(一)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批示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

(三)中央巡视、中央审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推进情况;

(四)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要工作安排以及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件落实情况;

(五)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年度重点工作、重要决定事项落实情况;

(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推动落实情况。

二、督查督办方式方法

(一)建立三级督查体系

围绕构建“上下联动、左右配合、齐抓共管”的督查格局,着力形成“重大事项联合督查,重点工作专项督查,常规工作部门督查”的三级督查体系,确保各项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落地见效。

重大事项督办经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批准,由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督查室)会同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发改局、审计局等成立联合督查组,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相关督查工作。

重点工作督办由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督查室)负责,制定督查督办计划、细化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逐项列出进度、逐项对账销号,确保督查内容明确、督查责任压紧压实、督查措施精准高效。

常规工作督办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定期督促检查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推进情况,主要负责人要对督办事项重要环节亲自协调、亲自督办。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督查室)对职能部门督查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及时向党工委、管委会领导汇报。

(二)完善联合督查工作机制

按照党工委管委会督查工作安排,建立完善由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会同纪检监察、组织、发改、审计等部门形成的联合督查工作机制,确定督查内容,组织联合督查并及时向党工委、管委会报告督查情况。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督查室)对全年督查内容制定3项清单,格执行台账管理、跟踪推进、限期办结、审核销号、归档复盘全链条闭环管理。

党工委、管委会秘书长、办公室主任负责对督查工作的具体指导和统筹协调,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协助分管领导抓好对分管工作的督查督办。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发挥职能部门行业监管作用,不得以党工委、管委会督查取代部门自身日常行业督促检查工作。

(三)建立督查反馈工作机制

严格执行“一督查一反馈”,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对督查工作中发现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相关部门并报党工委管委会领导。

凡上级部门来示范区开展调研、督导或专项检查,相关部门要主动加强沟通衔接,认真审核把关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在工作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要立行立改,无法立即整改的,主动说明情况并第一时间向党工委、管委会报告。工作结束后,相关部门须及时向党工委、管委会分管领导和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书面报告相关情况。

三、督查督办工作程序

(一)接转。对督查督办的重点工作,由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督查室)按照党工委管委会工作安排确定督查项目及督查方式。督查项目确定后,及时反馈相关部门,对涉及其他单位配合的,报党工委管委会分管领导同意。各相关部门收到督查督办事项后,要即接即办,迅速落实。

(二)审批。常规工作的督查由职能部门负责,及时向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报备;重要工作的督查由党工委管委会分管领导审批;重大事项的督查由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审批。

(三)督查。对重大督查事项可采取书面督查、实地督查、联合督查、分级分层督查等形式,深入开展督促检查。加强与责任单位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工作落实情况,对进展迟缓的加大督办力度,督促责任单位按照工作要求和时限完成工作任务。

(四)反馈。督查中的重要紧急事项责任单位要坚持边办理边报告,一般事项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对复杂的事项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情况应当在1个月内办结,如因特殊情况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办结的要及时报告工作进展,直至办结回复。办结后督查牵头部门要及时将督查结果报送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

四、督查督办结果运用

(一)强化问题整改

始终坚持结果导向,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督查室)要及时向责任单位下发督查提醒函,提出整改要求,明确整改时限,持续用力做深做细做实整改“后半篇文章”。

(二)强化通报问效

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要常态化开展通报表扬和通报批评,对抓落实工作成效明显的单位,总结经验、交流推广;对工作进展缓慢、落实效果不理想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凡承担省考指标、招商引资、项目投资资金争取任务的部门,重要督查事项未按时间节点完成任务,且通报批评2次以上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在管委会常务会议上说明情况。

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在督查工作中发现落实严重不力或存在其他相关问题和线索的,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移送。

(三)强化考核激励

纪检监察和组织部门要加强对督查结果的分析研判,作为政绩考核、干部考核、评先评优、选拔转正、追责问责的重要依据,确保督查成效与考核评价、奖惩任免、作风评议深度挂钩,不断激励干部干事创业、担当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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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6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