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关于杨凌美畅科技有限公司金刚石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28日-2024年12月4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9-87033249

传真:029-87031632

邮箱:511108600@qq.com

通讯地址:杨凌示范区东新路2号政德大厦3楼

 关于杨凌美畅科技有限公司金刚石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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